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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吴山(共 2 首) 五律 1五排 1 作品不分行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470—1542 【介绍】: 明苏州府吴江人,字静之,号讱庵。吴洪子。正德三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升员外、郎中,刚直不挠,为权贵所不喜。巡抚河南,以河南惟河患最甚,遂根极利害,著《汾河通考》。宗室将军朱祐椋招纳亡命,侵掠民间。山疏免为庶人。旋被祐椋诬,左迁浙江参议。后以佥都御史巡抚四川,论罢不职武臣。晋右副都御史,提督南赣军务。官至刑部尚书,以论翊国公郭勋触帝怒,免官归,道卒,谥忠襄。
御选明诗姓名爵里
字静之。尚书洪子。正德戊辰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南赣河南四川巡抚进刑部尚书加太子少保追谥忠襄
维基
吴山(1470年—1542年),字静之,号讱庵,南直隶苏州府吴江县(今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县)人。官至刑部尚书。吴洪之子。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应天乡试一百二十一名举人。正德三年(1508年),登戊辰科进士,授刑部主事,后历任员外郎、刑部郎中。正德十五年,外任山东按察司副使。嘉靖二年(1523年),担任陕西布政使司右参政,次年改江西左参政。嘉靖六年,任福建按察使。嘉靖八年,改江西左布政使。嘉靖十年,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嘉靖十三年,贬为浙江右参议,次年升江西布政使司左参政,同年授应天府府丞。嘉靖十六年,授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四川等地。嘉靖十七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嘉靖十八年,授刑部右侍郎,次年改左。嘉靖二十年,升为刑部尚书。
五言律诗
夜出江口 明 · 吴山
五言律诗
丛苇萧萧响,连樯尾尾行。
风来宿雁起,月上暮潮生。
隔浦明渔火,遥林闻犬声。
苍茫烟树外,不辨石头城。

五言排律
栖栖事行役,四牡各西东。
此日双旌合,他乡一醉同。
登临寻古寺,摇落感秋风。
白雁怀江馆,朱幡下渚宫。
山容浮紫翠,林影乱青红。
报国心常切,怀人话未穷。
几时林下路,杖屦会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