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徐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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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方思 朝代:明末清初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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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方思,字方之,号蓼堪,南直隶常州府武进县人,民籍,祖籍宜兴县,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复社成员。
徐汧之门生。
以博学闻名于江南。
崇祯六年(1633年)癸酉科应天乡试举人,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进士。
刑部观政,本年授四川潼川州知州,调涪州,十六年(1643年)入觐,升户部员外郎,管理册库。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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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昌时(?
—1644年),字来之,浙江秀水人,一说嘉兴人。
明末政治人物。
天启四年(1624年),与郡中名士张采、杨廷枢、杨彝、顾梦麟、朱隗等十一人组织复社。
崇祯三年(1630年)应天乡试举人。
崇祯七年(1634年)中进士,官至礼部主事、吏部郎中。
崇祯十年(1637年)薛国观因收受吴昌时的赂金,事发被弹劾免职,最终自尽死。
昌时后依附周延儒,崇祯十四年(1641年)二月,经张溥、吴昌时的竭力策划,周延儒任相,昌时为文选郎中。
昌时与董廷献狼狈为奸,把持朝政。
最后吴昌时用药毒害张溥,“以一剂送入九泉”。
亲家徐汧见昌时结怨太多,料定必定遭祸。
祁彪佳首劾吴昌时紊制弄权,随意将御史外调。
御史蒋拱宸弹劾吴昌时赃私巨万,牵连周延儒,给事中曹良直亦劾周延儒十大罪,朝廷遂削周延儒之职,遣锦衣卫逮其入京受审。
昌时百般辩解,称“祖宗之制,交结内侍者斩,法极森严,臣不才,安敢犯此?
”明思宗亲自审问吴昌时,命用刑打断了吴的小腿, 阁臣蒋德璟、魏藻德奏道:“殿陛之间无用刑之例,伏乞将昌时付法司究问。
”思宗怒批:“此辈奸党,神通彻天,若离此三尺地,谁敢据法从公勘问者!
”二阁臣奏道:“殿陛用刑,实三百年来未有之事!
”明思宗说:“吴昌时这厮,亦三百年未有之人。
”二臣哑口无言。
崇祯十六年冬十二月(1644年1月),吴昌时被斩首示众。
方以智撰《哀吴江》诗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