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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范同(共 1 首) 七律 1 作品不分行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097—1148 【介绍】: 宋建康人,字择善。徽宗政和五年进士。宣和二年再中弘词科。累官吏部员外郎,与秦桧力主和议。高宗绍兴八年,假太常少卿,接伴金使入境,同北向再拜,问金主起居,军民见者多流涕。十一年,桧再主和议,虑大将岳飞、张俊、韩世忠等难制,同献计皆除枢府,罢其兵权。拜参知政事,以在政府,或自奏事,为桧所忌,谪居筠州。官终知太平州。
全宋诗
范同(一○九七~一一四八),字择善,江宁(今江苏南京)人。徽宗政和五年(一一一五)进士,再中宏词科。高宗朝,与秦桧力主和议。绍兴八年(一一三八),假太常少卿充接伴使。寻除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兼实录院修撰,迁给事中。十一年,献计秦桧除韩世忠、张俊为枢密使,岳飞为枢密副使,罢其兵权。除翰林学士,拜参知政事。后为桧所忌,谪居筠州。十八年,起知太平州,卒年五十二。《宋史》三八○有传。
全宋文·卷四一二○
范同(一○九七——一一四八),字择善,建康(今江苏南京)人。登政和五年进士第,再中宏词科,累官至吏部员外郎。与秦桧力主和议,假太常少卿接伴金使。权吏部侍郎、兼实录院修撰,迁给事中。献议于桧,授诸将枢府以解其兵权,擢翰林学士。绍兴十一年七月,拜参知政事。在政府或自奏事,为桧所忌,责授左朝奉郎,谪居筠州。绍兴十四年,复朝奉大夫,提举江州太平观,移池州。十八年,复太中大夫、知太平州,卒,年五十二。《宋史》卷三八○有传。
七言律诗
焦山 宋 · 范同
七言律诗
客星底事犯宸居,输与焦君卧草庐。
万树遮山难觅寺,百川入海此归墟。
浮沉心事盟鸥鸟,献替功名愧䱥鱼。
独爱烟波开霁景,微云不遣滓清虚(清朱绪曾《金陵诗徵》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