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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方师尹(共 1 首) 七律 1 作品不分行

人物简介

全宋诗
方师尹(一○九九~?),字民瞻,一字元寿,信州弋阳(今属江西)人。高宗绍兴十八年(一一四八)进士,时年四十九(《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十九年,知泰和县。二十七年,总领淮西江东钱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四)。孝宗隆兴元年(一一六三)于广西提点刑狱任论罢(《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一之三)。事见清光绪《泰和县志》卷一五。
全宋文·卷四二○九
方师尹(一○九九——?),字民瞻,小名彭老,小字元寿。年四十九中绍兴十八年进士第。二十七年以金部员外郎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三十年为太府少卿、守尚书左司员外郎。三十二年提点广西刑狱。淳熙二年为江西路提刑。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七、一八四,《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一之三、职官七二之一三,《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作方思尹)等。
七言律诗
爽轩 南宋 · 方师尹
七言律诗
鹤岭重登不作难,自缘萝月喜同攀。
胜游不减谢安石,佳士况逢元鲁山。
眼底更无尘事扰,窗开又得许时閒。
丁仙已有归来约,他日寻盟共往还(清曾燠《江西诗徵》卷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