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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书·乐志》曰:“明皇开元七年享太庙乐,迎神用《永和》。皇帝行用《太和》。登歌、酌瓒用《肃和》。迎俎用《雍和》。皇帝酌醴齐用文舞,献宣皇帝用《光大》舞,光皇帝用《长发》舞,景皇帝用《大政》舞,元皇帝用《大成》舞,高祖用《大明》舞,太宗用《崇德》舞,高宗用《钧天》舞,中宗用《大和》舞,睿宗用《景云》舞。皇帝饮福、受脤用《福和》。送文舞出、迎武舞入用《舒和》。亚献、终献、行事、武舞用《凯安》。撤豆用《登歌》。送神用《永和》。按景皇帝旧用《大基》,至是改用《大政》云。乐章并特进行尚书左丞相燕国公张说撰。”
具礼崇德,备乐承风。
魏推幢主,周赠司空。
不行而至,无成有终。
神兴王业,天归帝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