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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遗子(遺子)
(1).留给子孙。《汉书·韦贤传》:“遗子黄金满籯,不如一经。” 北周 庾信 《周陇右总管长史赠太子少保豆卢公神道碑》:“立身则十世可宥,遗子则一经而已。” 宋 陈师道 《观兖文忠公家六一堂图书》诗:“插架一万轴,遗子以固穷。” 明 汤显祖 《遂昌新作土城碑》:“衣食无所餘,至不能遗子嫁女。”
(2).产子;产卵。 宋 梅尧臣 《离芜湖至观头桥》诗:“争雏洲鹊鬭,遗子浦鱼跳。”《元典章·户部九·劝农立社事理》:“若自虫蝗遗子去处,委各州县正官一员,於十月内专一巡视本管地面。” 明 谢肇浙 《五杂俎·物部一》:“相传蝗为鱼子所化,故当大水之岁,鱼遗子於陆地,翌岁不得水,则变而为蝗矣。”
(3).遗落的种子。 明 李诩戒庵老人漫笔·经山晋杏:“ 丹阳 经山寺 大银杏,相传 晋 物也,树围连抱七人,半枯中空,遗子所出小株,从中挺上,亦已盈斗矣。”
(4).遗孤。 清 沈复《浮生六记·坎坷记愁》:“愿君另续德容兼备者,以奉双亲,抚我遗子,妾亦瞑目矣!”
《國語辭典》:一块肉(一塊肉)  拼音:yī kuài ròu
语出《宋史。卷四七。瀛国公本纪》:「杨太后闻炳死,抚膺大恸曰:『我忍死艰关至此者,正为赵氏一块肉尔,今无望矣!』遂赴海死。」后遂以一块肉指遗孤或仅存的子孙。《聊斋志异。卷二。侠女》:「所以不即报者,徒以有母在;母去,又一块肉累腹中,因而迟之又久。」
《漢語大詞典》:遗稚(遺稚)
犹遗孤。 晋 陶潜 《祭从弟敬远文》:“呱呱遗稚,未能正言;哀哀嫠人,礼仪孔闲。” 唐 元稹 《祭亡妻韦氏文》:“死且不悲,则寿夭贵贱,縗麻哭泣,藐尔遗稚,蹙然鰥夫,皆死之末也,又何悲焉?” 明 张瀚 《松窗梦语·北虏纪》:“乃收斩遗稚逃降八十餘,以捷闻。”
分類:遗孤
《漢語大詞典》:遗孩(遺孩)
犹遗孤。《三宝太监西洋记》第三回:“据状 金某 之死,虽有疑无伤可验;遗孩之生,虽无母有息当全。” 明 何景明 《寡妇赋》序:“而寡嫂怀保遗孩,煢煢在疚,且训其长,雅志自厉,庶以不殄兄之义问矣。”
分類:遗孤
《國語辭典》:托孤(託孤)  拼音:tuō gū
人临终前,委托他人照料遗留的子女。《三国志。卷三二。蜀书。先主备传》:「先主病笃,托孤于丞相亮。」《初刻拍案惊奇》卷三八:「招姐要把小梅寄在他家里去分娩,只当是托孤与他。」
《漢語大詞典》:托孤寄命
《论语。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邢昺疏:"可以托六尺之孤者,谓可委托以幼少之君也。若周公、霍光也;可以寄百里之命者,谓君在亮阴,可当国摄君之政令也。"后以"托孤寄命"指受遗命托付辅助幼君;或君主居丧时,受命摄理朝政。亦泛指付托以非常之重任。
《國語辭典》:托孤寄命(託孤寄命)  拼音:tuō gū jì mìng
语本《论语。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指托付照拂孤幼的君王并委以君国政令的重任。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七:「亦是窥见他静定凝重处,故逆知其可以托孤寄命。」明。李贽〈与友朋书〉:「顾托孤寄命,有君子之。」
《國語辭典》:抚孤(撫孤)  拼音:fǔ gū
抚养孤儿。如:「抚孤济贫是仁爱的表现。」
《國語辭典》:孤嗣  拼音:gū sì
孤单的子嗣。《文选。曹植。王仲宣诔》:「翩翩孤嗣,号恸崩摧。」
《漢語大詞典》:继孤(繼孤)
存恤遗孤。管子·国蓄:“是壤地尽於功赏,而税臧殫於继孤也。”
分類:存恤遗孤
《國語辭典》:曙后星孤(曙後星孤)  拼音:shù hòu xīng gū
唐代崔曙的〈奉试明堂火珠〉诗有「夜来双月满,曙后一星孤」句,此诗曾传颂一时,不久崔曙身亡,遗下一女正好名叫星星。见唐。孟棨《本事诗。徵启》。后则称人死后留下的孤女为「曙后星孤」。
《漢語大詞典》:六尺之托(六尺之託)
谓受嘱托抚育遗孤。后汉书·明帝纪:“并可以受六尺之託,临大节而不挠。” 李贤 注:“六尺,谓年十五已下。”参见“ 六尺之孤 ”。
《國語辭典》:六尺之孤  拼音:liù chǐ zhī gū
未成年的孤儿。《论语。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汉。郑玄。注:「六尺之孤,年十五已下。」《后汉书。卷六三。李杜列传。李固》:「今委君以六尺之孤,李氏存灭,其在君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