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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给事(給事)
(1).处事;办理事务。国语·周语中:“恭所以给事也,俭所以足用也……以恭给事则宽於死,以俭足用则远於忧。” 宋 曾巩 《都知制》:“门闈房闥之间,朝夕给事,非谨信忠篤,乌可处斯任哉!”
(2).供职。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其父 郑季 ,为吏,给事 平阳侯 家。” 唐 苏鹗 杜阳杂编卷上:“而 朝恩 幼子曰 令徽 ,年十四五,始给事於内殿。上以 朝恩 故,遂特赐緑焉。”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一:“ 天聪 已前,钧衡帷幄,悉任懿亲,异姓儒臣,但令给事文馆。”
(3).引申为侍奉。 明 谢肇浙 《五杂俎·事部四》:“ 东坡 读《阿房宫赋》,至夜分犹不寐……有二老兵,皆 陕 人,给事左右,坐久,甚苦之。”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白于玉:“有四丽人,敛袵鸣璫,给事左右。”
(4).官名。给事中的省称。 唐 韩愈 《答刘正夫书》:“ 愈 於足下,忝同道而先进者,又常从游於贤尊给事,既辱厚赐,又安得不进其所有以为答也。”古今小说·沈小霞相会出师表:“只有一个 马给事 ,天性絶饮。”
《國語辭典》:侍从(侍從)  拼音:shì zòng
1.随侍君王左右。《汉书。卷六四上。严助传》:「君厌承元之庐,劳侍从之事,怀故土,出为郡吏。」《文选。班固。两都赋序》:「故言语侍从之臣,若司马相如。」
2.随从侍奉的人。《汉书。卷九七。外戚传上。孝宣霍皇后传》:「皇后舆驾侍从甚众,赏赐官属以千万计,与许后时县绝矣。」
《漢語大詞典》:台谏(臺諫)
唐 宋 时以专司纠弹的御史为台官,以职掌建言的给事中、谏议大夫等为谏官。两者虽各有所司,而职责往往相混,故多以“臺諫”泛称之。 明 初废谏院,以给事中兼领监察与规谏,两者开始合流。至 清 雍正 元年,又使之同隶都察院,于是台谏完全合二为一。 宋 李纲 《上渊圣皇帝实言封事》:“立乎殿陛之间与天子争是非者,臺諫也。”宋史·萧服传:“ 服 文辞劲丽,宜居翰苑。朕爱其鯁諤,顾臺諫中何可闕此人!”
《國語辭典》:黄扉(黃扉)  拼音:huáng fēi
1.宰相的居所。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二六。宋莒公》:「皇朝四十三龙首,身到黄扉止四人。」
2.门下省。《旧唐书。卷一六五。郭承嘏传》:「承嘏久在黄扉,欲优其禄俸,暂令廉问近关。」
《漢語大詞典》:给舍(給舍)
给事中及中书舍人的并称。 宋 朱弁 曲洧旧闻卷六:“近来给舍封駮太多,而 晁舍人 特甚。” 明 王鏊 震泽长语·官制:“六曹不釐本务,给舍不领本职。”续资治通鉴·宋理宗淳祐六年:“帝曰:‘臺諫、给舍之言,朕无不行。’”
《漢語大詞典》:封还(封還)
(1).缄封退还。多指封还诏敕。汉书·王嘉传:“﹝ 哀帝 ﹞益封 董贤 二千户…… 嘉 封还詔书,因奏封事。”
(2). 唐 以后为门下省给事中的主要职务之一。 宋 费衮 梁谿漫志·学士不草诏:“ 唐 制惟给事中得封駮,本朝 富郑公 在西掖封还 遂国夫人 词头,自是舍人遂皆得封缴。”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封驳》:“ 唐 制,凡詔勅皆经门下省,事有不便,得以封还。”参见“ 封駮 ”。
《漢語大詞典》:封駮
亦作“ 封驳 ”。 封还并对诏敕之不当者加以驳正。此制 汉 时已有,但无专职掌管。如 西汉 哀帝 益封 董贤 ,丞相 王嘉 “封还詔书,因奏封事”,见汉书·王嘉传。 东汉 明帝 时, 锺离意 为尚书仆射,亦“独敢諫争,数封还詔书”,见《后汉书·锺离意传》。至 唐 始由门下省掌管,对有失宜诏敕可以封还,有错误者则由给事中驳正。 五代 废。 宋 太宗 时复 唐 旧制。 明 罢门下省长官,诏敕有不便者,由六科给事中驳正。 清 代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并,此制遂废。 唐 白居易 《郑覃可给事中制》:“给事中之职,凡制敕有不便於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於理者,得駮正之。” 宋 司马光 《乞合两省为一札子》:“盖以中书出詔令,门下掌封駮,日有争论,纷紜不决,故使两省先於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 明 王鏊 震泽长语·官制:“ 唐 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封驳:“ 明 代虽罢门下省长官,而独存六科给事中,以掌封駮之任。”参阅《唐六典·门下省》。参见“ 封还 ”。
《漢語大詞典》:缴奏(繳奏)
谓给事中行使职权,驳正制敕之违失而封还章奏。宋史·刘一止传:“﹝ 刘一止 ﹞迁给事中……居琐闥百餘日,缴奏不已,用事者始忌。”续资治通鉴·宋哲宗绍圣元年:“帝曰:‘去冬以宫中缺人使令,因召旧人十数辈,此何繫外廷利害,而 范祖禹 、 丰稷 、 文及甫 并有章疏陈古今祸福以动朕听, 希纯 等又缴奏争之,何乃尔也!’”
《漢語大詞典》:夕郎
亦称“ 夕拜 ”。 黄门侍郎的别称。 汉 时,黄门郎可加官给事中,因亦称给事中为夕郎。 汉 应劭 《汉官仪》卷上:“黄门侍郎,每日暮,向 青琐门 拜,谓之夕郎。” 唐 宋之问 《和姚给事寓直之作》诗:“清论满 朝阳 ,高才拜夕郎。” 宋 高承 事物纪原·三省纲辖·夕拜:“ 汉 给事中故事,每日暮时,入对 青琐门 拜,故谓之夕拜,亦为夕郎。” 宋 洪迈 容斋四笔·官称别名:“ 唐 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给事郎为夕郎、夕拜。” 清 钱谦益 《祭翁太常文》:“余偕计吏,君官夕郎,握手道故,推星閲霜。”
《漢語大詞典》:给谏(給諫)
唐 宋 时给事中及谏议大夫的合称。 清 代用作六科给事中的别称。 唐 韩愈 《酬崔十六少府》诗:“才名三十年,久合居给諫。”新五代史·杂传十八·何泽:“ 泽 与宰相 赵凤 有旧,数私于 凤 ,求为给諫。”儒林外史第二十回:“ 匡超人 也收拾行李来到京师见 李给諫 ,给諫大喜。”
《國語辭典》:元士  拼音:yuán shì
1.古代官阶。阶位次于下大夫,高于中士。《礼记。王制》:「天子之元士视附庸。」也称为「上士」。
2.职官名。明太祖时曾改给事中为元士,又改为源士,其后仍称给事中。见《明史。卷七四。职官志三》。
《國語辭典》:六科  拼音:liù kē
1.唐宋时科举取士的六种科目:(1)唐代举士分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为六科。见《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2)宋景德、天圣年间以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达坟典、明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详明政理,可使从政;洞识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为六科。见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卷九。制度类》。(3)宋绍兴时以文章典丽、节操方正、法理该通、节用爱民、刚方岂弟、智勇绝伦为六科。见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卷九。制度类》。
2.明、清官制设有六科给事中,分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行政事务,纠其弊误。
3.米、大麦、小麦、大豆、小豆、芝麻六种植物。《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不想遇著荒歉之岁,六科未收。」
《漢語大詞典》:涂归(塗歸)
唐 制,诏敕若不便于执行,给事中得加以改动奏进,谓之“涂归”。新唐书·百官志二:“给事中四人,正五品上……凡百司奏抄,侍中既审,则駮正违失。詔敕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
《國語辭典》:缴还(繳還)  拼音:jiǎo huán
交还。《三国演义》第二回:「据汝害民,本当杀却;今姑饶汝命。吾缴还印绶,从此去矣。」
《漢語大詞典》:科籍
(1).指登科录之类。 明 李东阳 《送乔生宇归乐平》诗:“我友中书君,十年抗师席。当时门下士,往往继科籍。”
(2).指 明 清 时代六科给事中官署中的簿册档案。明史·职官志三:“凡日朝,六科轮一人立殿左右,珥笔记旨。凡题奏,日附科籍,五日一送内阁,备编纂。”
《漢語大詞典》:吏科
官署名。 明 清 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明 初属通政司, 清 属都察院。明史·职官志三:“吏科,凡吏部引选,则掌科同至御前请旨。外官领文凭,皆先赴科画字。内外官考察自陈后,则与各科具奏。拾遗纠其不职者。”清史稿·职官志二:“吏科分稽銓衡,註销吏部、 顺天府 文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