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纳马(納馬) 拼音:nà mǎ
犹纳粟。 明 代入监之资。 明 张居正 《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援纳粟纳马等例,侥幸出身,殊坏士习。”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科场二·纳粟民生高第》:“ 景泰 以后,胄监始有纳马之例,既改为输粟。”《漢語大詞典》:民生 拼音:mín shēng
(1).民众的生计、生活。《左传·宣公十二年》:“民生在勤,勤则不匱。” 明 何景明 《应诏陈言治安疏》:“民生已困,寇盗未息,兵马弛备,财力并竭。” 章炳麟 《訄书·商鞅》:“国政陵夷,民生困敝,其危不可以终一餔。” 孙中山 《民生主义》:“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2).人的本性。《书·君陈》:“惟民生厚,因物有迁。” 孔 传:“言人自然之性敦厚。”
(3).人生。《楚辞·离骚》:“民生各有所乐兮,余独好修以为常。” 朱熹 集注:“言人生各随气习,有所好乐。”《汉书·五行志中之上》:“ 鲁 穆叔 会晋归,告 孟孝伯 曰:‘ 赵孟 将死矣!其语偷,不似民主;且年未盈五十,而谆谆焉如八九十者,弗能久矣……’ 孝伯 曰:‘民生几何,谁能毋偷!’” 南朝 宋 鲍照 《拟行路难》诗之十七:“民生故如此,谁令摧折强相看,年去年来自如削,白髮零落不胜冠。”
(4).生民,民众。 南朝 梁 沈约 《均圣论》:“自天地权舆,民生攸始,遐哉眇邈,无得而言焉。” 明 何景明 《忧旱赋》:“嗟民生之何尤兮,憯遘兹之匪辰!”《东周列国志》第三回:“民生以德义为本,兵事以民为本。惟有德义者,方能恤民。能恤民者,方能用兵。” 清 钱谦益 《卢维屏授通议大夫制》:“有司益用不职,民生无所告愬。”
(5). 明 清 科举制度,庶民纳粟入官,取得监生资格的称谓。《明史·选举志一》:“迨开纳粟之例,则流品渐淆,且庶民亦得援生员之例以入监,谓之民生,亦谓之俊秀,而监生益轻。”
(6).泛称平民身分的学生,与“官生”相对。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科场·宗室应试之始》:“﹝ 郑世子 ﹞条奏七事,俱为宗藩应试,臚列,一令奉国中尉以下,尽同民生赴考入学。”《清史稿·选举志一》:“少詹事 李若琳 首为祭酒,请仿 明 初制,广收生徒,官生除恩廕外,七品以上官子弟勤敏好学者,民生除贡生外,廪、增、附生员文义优长者,并许提学考选送监。”
(7).谓人口增殖。 严复 《〈原富〉按语》:“地产有限而民生无穷。”
《漢語大詞典》:俊秀 拼音:jùn xiù
(1).才智杰出的人。《后汉书·党锢传序》:“学中语曰:‘天下模楷 李元礼 ,不畏强御 陈仲举 ,天下俊秀 王叔茂 。’”《三国志·吴志·吴主传》:“招延俊秀,聘求名士, 鲁肃 、 诸葛瑾 等始为宾客。” 宋 朱熹 《〈大学章句〉序》:“及其十有五年,则自天子之元子、众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与凡民之俊秀,皆入太学。” 朱德 《新农村》诗:“后起青年多俊秀,秋高试马壮而肥。”(2).才智杰出。 宋 叶适 《学校》:“ 崇观 间,以俊秀闻於学者,旋为大官。” 陶成章 《浙案纪略》:“创建 求是书院 ,招俊秀生徒,研究中西科学。”
(3).秀美。 元 杨文奎 《儿女团圆》第四折:“如此般蠢坌身子、麄奘腰枝,却生的这般俊秀的孩儿。” 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一:“她莫名其妙地望了他一眼,看他俊秀的面孔上满是笑容。” 朱德 《过五指山》诗:“幽谷多俊秀,草木尽峥嶸。”
(4). 明 代庶民纳粟入国子监者之称。《明史·选举志一》:“迨开纳粟之例,则流品渐淆,且庶民亦得援生员之例以入监,谓之民生,亦谓之俊秀,而监生益轻。”
(5). 清 代汉族官吏无出身者之称。《清会典·吏部四·文选清吏司》:“凡官之出身有八……无出身者, 满洲 蒙古 汉 军曰閒散, 汉 曰俊秀。”
《漢語大詞典》:入粟 拼音:rù sù
(1).谓纳粟于官府,用以买官或赎罪。《史记·平準书》:“ 弘羊 又请令吏得入粟补官及罪人赎罪。”《汉书·万石君传》:“今君上书言仓库城郭不充实,民多贫,盗贼众,请入粟为庶人。” 颜师古 注引 服虔 曰:“ 庆 自以为居相位不能理,请入粟赎己罪,退为庶人。”《元史·选举志二》:“凡先尝入粟遥授虚名者,今再入粟,则依验粮数,照依资品,今实授茶盐流官。”(2).指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捐取功名。《警世通言·钝秀才一朝交泰》:“ 王安 道:‘小姐守志至今,誓不改适。因家相公近故,小姐亲到京中来访相公,要与相公入粟北雍,请相公早办行期。’” 清 戴名世 《汪河发墓志铭》:“ 粤 东人 姚子庄 为 石埭 县令,闻 河发 名,召至署中,欲为 河发 入粟为太学生。”
《漢語大詞典》:纳粟(納粟) 拼音:nà sù
(1).古代富人捐粟以取得官爵或赎罪。 宋 程大昌 《演繁露·纳粟拜爵》:“ 秦始皇 四年,令民纳粟千石拜爵一级。按此即 晁错 之所祖效,非 错 剏意也。”按,《史记·秦始皇本纪》:“四年……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内,“ 纳 ”的古字。 宋 胡继宗 《书言故事·卖爵》:“买官曰纳粟。” 清 李渔 《奈何天·虑婚》:“这是条青云路,早着鞭,不似那纳粟求官的资格浅。”(2). 明 清 两代富家子弟捐纳财货进国子监为监生,可直接参加省城、京都的考试,称纳粟。《明史·选举志一》:“例监始於 景泰 元年,以边事孔棘,令天下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目今兵兴之际,粮餉未充,暂开纳粟入监之例。”
《漢語大詞典》:捐监(捐監) 拼音:juān jiān
指 明 清 两代纳粟报捐入国子监为监生。始于 明景帝 初。初限于生员,后扩大及平民,称为例监。 清 代因之。 明 黄瑜 《双槐岁钞·援例入监》:“ 景泰 改元,詔以边圉孔棘,凡生员纳粟上马者,许入监,限千人而止。”《清史稿·选举志七》:“ 乾隆 元年,罢一切捐例。廷议捐监为士子应试之阶,请於户部收捐,备各省賑济。从之。”《漢語大詞典》:捐纳(捐納) 拼音:juān nà
捐资纳粟换取官职、官衔。此制起于 秦 汉 ,称纳粟。 清 中叶后大盛,称为捐纳。朝廷视为正项收入,明订价格行之,加剧吏治腐败,成为一大弊政。 清 昭槤 《啸亭杂录·纯皇初政》:“罢开垦,停捐纳,重农桑,汰僧尼之詔累下,万民欢悦,颂声如雷。”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二:“然开例三载,所入仅二百万有餘,捐纳知县五百餘人。始则缺多易得,后见非数年不能选授,亦復观望徘徊。”《清史稿·选举志七》:“ 雍正 二年……帝曰:‘垦田事例,於地方有裨益。向因各捐例人多,难於銓选,降旨停止。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数年,必致无捐纳之人,而专用科目矣。应酌添捐纳事欵。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议準捐。’” 章炳麟 《訄书·官统下》:“捐纳则废,年资则废,科举则废,将论官者必於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