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坑焚 拼音:kēng fén
指 秦始皇 焚书坑儒。《南史·儒林传序》:“自 秦氏 坑焚,其道用缺。” 唐 陆龟蒙 《袭美先辈见和再抒鄙怀用伸酬谢》:“ 嬴氏 并六合,势尊丞相 斯 ,加於挟书律,尽取坑焚之。” 明 李东阳 《书耿氏家藏公牍后》:“又幸而不罹于坑焚之厄,以待图籍之收,盖亦难矣。”《漢語大詞典》:今文家 拼音:jīn wén jiā
指今文经学家。与“古文家”相对。 秦始皇 焚书坑儒后,经学一时中绝。 汉 兴,诸儒始渐以经学教授弟子,其写本皆用 秦 汉 时通行的隶书。 西汉 末,古文经传出。故称用当时通行的隶书传授的经传为今文;用古籀文传授的经传为古文。 西汉 时今文经学家各有派别,立学官置博士教授者,《易》有 施讎 、 孟喜 、 梁丘贺 、 京房 四家,同出 田何 。《书》有 欧阳生 、 夏侯胜 、 夏侯建 三家,同出 伏胜 。《诗》有 鲁 申公 、 齐 辕固 、 韩 韩婴 三家。《仪礼》有 戴德 、 戴圣 、 庆普 三家,同出 后仓 。《春秋》有 公羊 、 穀梁 。《漢語大詞典》:灭学(滅學) 拼音:miè xué
消灭学术。指 秦始皇 焚书坑儒。 汉 蔡邕 《宗庙迭毁议》:“左中郎将臣 邕 议,以为 汉 承 秦 灭学之后,宗庙之制,不用 周 礼。” 南朝 梁 沈约 《修定乐书疏》:“窃以 秦 代灭学,《乐经》残亡。”《隋书·经籍志一》:“遭 秦 灭学,至 汉 ,唯 济南 伏生 口传二十八篇。”《漢語大詞典》:祖龙之虐(祖龍之虐) 拼音:zǔ lóng zhī nüè
谓 秦始皇 焚书坑儒。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书痴》:“ 异史氏 曰:‘天下之物,积则招妒,好则生魔:女之妖,书之魔也。事近怪诞,治之未为不可;而 祖龙 之虐,不已惨乎!其存心之私,更宜得怨毒之报也。’”《漢語大詞典》:焚书坑儒(焚書坑儒) 拼音:fén shū kēng rú
亦作“ 焚典坑儒 ”。 秦始皇 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 淳于越 根据古制,建议分封子弟。丞相 李斯 反对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建议除 秦 记、医药、卜筮、种树书外,民间所藏《诗》《书》和诸子百家书一律焚毁;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族诛;学习法令者以吏为师。 始皇 采纳这一建议。次年,方士、儒生求仙药不得, 卢生 等又逃亡, 始皇 怒,在 咸阳 坑杀诸生四百六十馀人。这一事件史称“焚书坑儒”。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尚书〉序》:“ 秦始皇 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明 张居正 《杂著》:“苟见 扶苏 之諫焚书坑儒,遂以为贤,而不知乱 秦 者, 扶苏 也。”《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花关索出身传》:“ 秦皇 独霸诸侯城,焚典坑儒丧圣文。” 邹韬奋 《思想犯罪》:“在我国历史上,压迫思想的模范人物殆莫善于焚书坑儒的 秦始皇 。”亦省作“ 焚坑 ”。 唐 李商隐 《赠送前刘五经映三十四韵》:“屋壁餘无几,焚坑逮可伤。” 清 李渔 《奈何天·软诓》:“避 秦 翻恐被 秦 收,那焚坑法网难轻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