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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侵官  拼音:qīn guān
侵犯他人的职权。《左传。成公十六年》:「侵官冒也,失官慢也。」《国语。晋语八》:「伯华曰:『外有军,内有事。赤也,外事也,不敢侵官。』」
《國語辭典》:位分  拼音:wèi fen
人在社会上所占的地位。《文明小史》第一二回:「又念自己的位分大了,无处可以借货,盘算数日,一筹莫展。」
《漢語大詞典》:二车(二車)
轮船上的大管轮。职务权限仅次于轮机长。《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一回:“船主也打发人去寻大伙、二伙,大车、二车,叫一律回船预备。”
《国语辞典》:主审(主审)  拼音:zhǔ shěn
1.主导审查。如:「这个研究计画将由丁教授主审。」
2.具有最高权限的审查或评判人员。如:「这个滚地球最后由主审判定为界外球。」
《漢語大詞典》:管闲事
超越权限干预他人的事务。例如:他管农业机械的闲事太多了,差不多什么农活也不干了。
《漢語大詞典》:逾官
亦作“踰官”。 超越本职权限。管子·法禁:“莫敢超等踰官,渔利苏功,以取顺其君。”韩非子·难三:“ 申子 曰:‘治不踰官,虽知不言。’” 梁启雄 解:“治理政事不应踰越出本官职权之外。”
《国语辞典》:越权(越权)  拼音:yuè quán
超越权限。如:「公务员依法处理事务,不可越权。」
《国语辞典》:均权制度(均权制度)  拼音:jūn quán zhì dù
国父孙中山先生对中央与地方权限的划分所设计的制度。他认为凡事务有全国一致性的划归中央,有须因地制宜的划归地方。如此既不偏于中央集权,亦不偏于地方分权。
《国语辞典》:行政官署  拼音:xíng zhèng guān shǔ
隶属于行政首长之下,就一定行政事务有决定和表示国家意思的权限之机关。
《国语辞典》:管辖权(管辖权)  拼音:guǎn xiá quán
划分人、地、事管理统辖的权限。如:「管辖权的划分必须相当严整,否则将导致法令无法贯彻的弊端。」
《国语辞典》:侵事  拼音:qīn shì
多事,超越权限。《朱子语类辑略。卷三。力行》:「当官勿避事,亦勿侵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