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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东阁(東閣)
(1).东厢的居室或楼房。古乐府《木兰诗》:“开我东阁门,坐我西间牀。” 唐 任希古 《和长孙秘监伏日苦热》:“北林开逸径,东阁敞閒扉。”
(2).古代称宰相招致、款待宾客的地方。 唐 李商隐 《九日》诗:“郎君官贵施行马,东阁无因再得窥。”一本作“ 閤 ”。 宋 苏轼 《九日次韵王巩》:“闻道郎君闭东阁,且容老子上南楼。” 元 王实甫 《西厢记》第二本第二折:“今日个东阁玳瑁筵,煞强如西厢和月等。” 清 龚自珍 《乙酉腊见红梅一枝思亲而作时客昆山》诗:“南天初返棹,东阁正留宾。”按,此义本作“东閤”,后世閤、阁形近音同混用。参见“ 东閤 ”。
(3). 明 清 两代大学士殿阁之一。 洪武 十五年始置。 清 仍之。参阅明史·职官志一清史稿·职官志一
(4).阁名。指 东亭 。故址在今 四川省 崇庆县 东。 唐 杜甫 《和裴迪登蜀州东亭送客逢早梅相忆见寄》诗:“ 东阁 官梅动诗兴,还如 何逊 在 扬州 。” 仇兆鰲 注:“ 东阁 ,指 东亭 。”一说谓款待宾客之所。参阅 宋 张邦基 墨庄漫录卷一。
東閤:东向的小门。汉书·公孙弘传:“ 弘 自见为举首,起徒步,数年至宰相封侯,於是起客馆,开东閤以延贤人。” 王先谦 补注引 姚鼐 曰:“此閤是小门,不以贤者为吏属,别开门延之。”后汉书·周黄徐等传序:“ 东平王 苍 为驃骑将军,开东閤延贤俊。”后因以称宰相招致款待宾客之所。 唐 孟浩然 《题长安主人壁》诗:“久废南山田,谬陪东閤贤。” 唐 李商隐 《哭遂州萧侍郎二十四韵》:“早岁思东閤,为邦属故园。”
《漢語大詞典》:东閤(東閤)
东向的小门。汉书·公孙弘传:“ 弘 自见为举首,起徒步,数年至宰相封侯,於是起客馆,开东閤以延贤人。” 王先谦 补注引 姚鼐 曰:“此閤是小门,不以贤者为吏属,别开门延之。”后汉书·周黄徐等传序:“ 东平王 苍 为驃骑将军,开东閤延贤俊。”后因以称宰相招致款待宾客之所。 唐 孟浩然 《题长安主人壁》诗:“久废南山田,谬陪东閤贤。” 唐 李商隐 《哭遂州萧侍郎二十四韵》:“早岁思东閤,为邦属故园。”
《漢語大詞典》:仙居
(1).仙人住所。亦借称清静绝俗的所在。 唐 白居易 《答微之夸越州州宅》诗:“ 贺上人 迴得报书,大夸州宅似仙居。” 明 陈钟盛 《蓬莱阁记》:“夫 蓬莱 境界号称仙居,其説见於山经水注所记,骚人韵客所托兴,不一而足。”
(2).借指歌妓居处。 宋 孙光宪 《浣溪沙》词:“静街偷步访仙居,隔墙应认打门初。”
(3).县名。在今 浙江省 。 宋 景德 四年始置。以产白术著名。参见“ 仙居术 ”。
(4). 杭州 灵隐山 的别名。 明 田汝成 西湖游览志·北山胜迹:“ 灵隐山 ,去城四十二里,高九十二丈,周一十二里,亦曰 灵苑 ,曰 仙居 ,曰 武林 ,俗称 西山 。其山起 歙 ,出 睦 ,跨 富春 ,控 餘杭 ,蜿蜒数百里,结局于 钱唐 。”
《漢語大詞典》:仙居术
白术之一种。以产于 浙江省 仙居县 得名。其根状茎,中医用以入药。 鲁迅 《彷徨·孤独者》:“人送他仙居术,他自己是不吃的。”
分類:白术浙江
《漢語大詞典》:补阙(補闕)
(1).匡补君王的缺失。左传·襄公元年:“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大国聘焉,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闕,礼之大者也。” 杜预 注:“闕,犹过也。”后汉书·胡广传:“达练事体,明解朝章。虽无謇直之风,屡有补闕之益。”明史·孙磐传:“请定建言者为四等:最上,不避患害,抗弹权贵者;其次,扬清激浊,能补闕拾遗。” 清 朱克敬 《瞑庵杂识》卷一:“且使外廷共见共闻,则怀忠抱义之士,於朝廷之得失,皆得以补闕拾遗,随时论捄。”
(2).引申为弥补缺漏。 吴格 《〈诗三家义集疏〉点校说明》:“搜残补阙,网罗遗佚,为后人提供迄今最完备之三家读本。”
(3).官名。 唐 武后 垂拱 元年始置,有左右之分。左补阙属门下省,右补阙属中书省,掌供奉讽谏。 北宋 时改为司谏。 南宋 及 元 明 重又设置,均随设随罢。新唐书·仪卫志:“左补闕一人在左,右补闕一人在右。” 宋 洪迈 容斋四笔·官称别名:“ 唐 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监察为合口椒,諫议为大坡、大諫,补闕(今司諫)为中諫,又曰补衮。”
《漢語大詞典》:年始
一年之始,岁首。史记·秦始皇本纪:“ 始皇 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 周 得火德, 秦 代 周 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 张守节 正义:“ 周 以建子之月为正, 秦 以建亥之月为正,故其年始用十月而朝贺。”
《漢語大詞典》:三都赋(三都賦)
晋 左思 作。构思十年始成,豪贵之家竞相传抄, 洛阳 为之纸贵。见晋书·左思传。后因以“三都赋”指广为流传的名篇。 明 冯惟敏 《不伏老》第四折:“再来不上《三都赋》,此去休过 万里桥 。”
《漢語大詞典》:巡抚(巡撫)
(1).巡察安抚。 汉 班固 《车骑将军窦北征颂》:“亲率戎士,巡抚疆城。”北齐书·后主纪:“是月,以水涝遣使巡抚流亡人户。”明史·太祖纪三:“乙丑,皇太子巡抚 陕西 。”
(2).官名。 明 洪熙 元年始设巡抚专职。 清 为省级地方政府长官,总揽全省军事、吏治、刑狱、民政等,职权甚重。明史·宣宗纪:“大理卿 胡概 、参政 叶春 巡抚南畿 浙江 ,设巡抚自此始。”儿女英雄传第十八回:“朝廷见他强干精明,材堪大用,便放了 四川 巡抚。”清史稿·职官志三:“巡抚,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覈羣吏,会总督以詔废置。”
(3).指任巡抚之职。 清 阮元 《小沧浪笔谈》卷三:“﹝ 乾隆 ﹞五十九年, 毕秋帆 先生奉命巡抚 山东 。”
《漢語大詞典》:五铢钱(五銖錢)
钱币名。 汉武帝 元狩 五年始铸,重五铢,上篆“五銖”二字。自 汉 历 魏 、 晋 、 六朝 至 隋 皆续有铸造,惟形制大小不一。 唐 武德 四年废。史记·平準书:“有司言三銖钱轻,易姦诈,乃更请诸郡国铸五銖钱,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鎔焉。”晋书·食货志:“於是復铸五銖钱,天下以为便。” 唐 梁铉 《天门街西观荣王聘妃》诗:“灯攒九华扇,帐撒五銖钱。”
《漢語大詞典》:三甲
(1).术数家用语。三甲为寿相之征。三国志·魏志·管辂传:“背无三甲,腹无三壬,此皆不寿之验。” 宋 王安石 《追伤河中使君修撰陆公》诗之三:“主张寿禄无三甲,收拾文章有六丁。”参见“ 三壬 ”。
(2).自 宋 太平兴国 八年始,进士殿试后分一甲、二甲、三甲三等,合称三甲。见宋史·选举志一。也指殿试的第三等。《续通典·选举三》:“ 明 代取士规制与 元 略同……廷试亦曰殿试,分一、二、三甲为次。一甲止三人,曰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俱赐进士及第;二甲、三甲若干人,赐进士、同进士出身。”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故一·初选方面:“ 顺治 己丑会试后,以两 广 初定需人,遂用新进士候銓者,二甲授参议,三甲授知府。”
(3).甲午、甲辰、甲寅的合称。甲午(公元1894年) 中 日 之战, 清廷 与 日本 签订辱国的《马关条约》;甲辰(公元1904年) 日 俄 之战, 日本 夺取 沙俄 在东三省南部的控制权;甲寅(公元1914年) 日 德 之战, 日本 夺取 德国 在 山东 的控制权。 李大钊 《国民之薪胆》:“此三甲纪念,实吾民没齿不忘者也。”
《漢語大詞典》:三壬
术数家语。言人腹部有三壬,乃长寿之征。三国志·魏志·管辂传:“吾额上无生骨,眼中无守精,鼻无梁柱,脚无天根,背无三甲,腹无三壬,此皆不寿之验。” 唐 刘禹锡 《乐天是月长斋遂为联句》诗:“鉴容称 四皓 ,捫腹有三壬。” 宋 陆游 《冬日感兴十韵》:“梦魂来二竪,相法欠三壬。”
《漢語大詞典》:咸阳桥(咸陽橋)
即 西渭桥 。 汉 建元 三年始建,因与 长安城 便门 相对,也称 便桥 或 便门桥 。故址在今 咸阳市 南。 唐 代称 咸阳桥 ,当时送人西行多于此相别。 唐 杜甫 《兵车行》:“车轔轔,马萧萧,行人弓箭各在腰。耶孃妻子走相送,尘埃不见 咸阳桥 。”
《漢語大詞典》:九弦琴(九絃琴)
琴名。 宋 太宗 至道 元年始作·将琴七絃增之为九,名曰:君、臣、文、武、礼、乐、正、民、心。见宋史·乐志一
《漢語大詞典》:伊犁将军
即“总统伊犁等处将军”。清朝在新疆地区设置的职官。1762年始设,统掌新疆地区军政事务。1884年新疆建省后,主要负责北疆防务。辛亥革命后废。
《漢語大詞典》:掌院学士(掌院學士)
清 代翰林院长官。 顺治 十五年始设翰林院掌院学士, 满 汉 各一人,正三品,兼礼部侍郎衔。 雍正 八年,晋为从二品。 乾隆 元年后,皆以大学士或尚书、侍郎特简兼摄。 乾隆 五十八年规定不再兼礼部侍郎衔。
《漢語大詞典》:律例馆(律例館)
清 代官署名。 顺治 二年始设; 乾隆 七年隶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条式颁行。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满十年,重新补充删减,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漢語大詞典》:安顺市
在贵州省西部、贵昆铁路线上。1958年始设市。人口72.8万(1995年)。向为贵州至云南间的交通要冲和贵州省西部物资集散地,有“黔之腹、滇之喉”之称。名胜古迹有文庙龙柱及西秀山七级石塔等。
《漢語大詞典》:锦衣卫(錦衣衛)
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 明 洪武 十五年始设。原为管理护卫皇宫的禁卫军和掌管皇帝出入仪仗的官署,后逐渐演变为皇帝心腹,特令兼管刑狱,给予巡察缉捕权力。中叶后与东西厂并列,成为厂卫并称的特务组织。明史·兵志一:“﹝ 洪武 ﹞十五年罢府及司,置锦衣卫。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十四所,所隶有将军、力士、校尉,掌直驾侍卫,廵察缉捕。”明史·刑法志三:“刑法有创之自 明 ,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於法。”古今小说·沈小霞相会出师表:“ 沈鍊 谤訕大臣,沽名钓誉,着锦衣卫重打一百,发去口外为民。” 清 昭槤 啸亭杂录·銮仪卫:“本朝鑾仪卫相沿 明 锦衣卫之制而不司缉探之事。” 吴晗 《朱元璋传》第八章三:“锦衣卫和廷杖两桩敝政,在 明 朝整个统治时期发生了极其恶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