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微言
(1).精深微妙的言辞。《逸周书·大戒》:“微言入心,夙喻动众。” 朱右曾 校释:“微言,微眇之言。” 汉 刘歆 《移书让太常博士》:“及夫子没而微言絶,七十子卒而大义乖。” 晋 葛洪 《抱朴子·勖学》:“故能究览道奥,穷测微言,观万古如同日,知八荒若户庭。” 唐 李白 《别韦少府》诗:“多君枉高驾,赠我以微言。” 宋 秦观 《代蔡州进兴龙节功德疏》:“贝叶微言,善会权而归实;蘂珠妙旨,能却老以延年。” 清 魏源 《〈公羊〉〈春秋〉论下》:“无三科、九旨则无《公羊》,无《公羊》则无《春秋》,奚微言之与有!” 龚尔位 《怀人》诗之一:“茫茫数千载,微言亦云终。”
(2).隐微不显、委婉讽谏的言辞。《宋书·范晔传》:“﹝ 孔熙先 ﹞始以微言动 曄 , 曄 不回, 熙先 乃极辞譬説。” 宋 沈作哲 《寓简》卷一:“盖《诗》本以微言諫风,託兴於山川草木,而劝諫於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之间。” 清 冯班 《钝吟杂录·古今乐府论》:“诗之为文,一出一入,有切言者,有微言者,轻重无準,唯在达其志耳。”
(3).密谋;暗中进言。《吕氏春秋·精谕》:“ 白公 问於 孔子 曰:‘人可与微言乎?’ 孔子 不应。” 高诱 注:“微言,阴谋密事也。”《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武安侯 乃微言太后风上,於是乃以 魏其侯 为丞相, 武安侯 为太尉。” 宋 李心传 《建炎以来繫年要录·建炎元年二月》:“ 幵 ( 吴幵 ) 儔 ( 莫儔 )微言 金 有立 邦昌 ( 张邦昌 )意。”
(4).指秘密的计谋。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保国会之微言不箸竹帛,而入会诸公尚在。”
(5).指人所发出的细微语声。 刘师培 《南北文学不同论》:“夫声律之始,本乎声音:发喉引声,和言中宫,危言中商,疾言中角,微言中徵、羽;商、角响高,宫、羽声下,高下既区,清浊旋别。”
(2).隐微不显、委婉讽谏的言辞。《宋书·范晔传》:“﹝ 孔熙先 ﹞始以微言动 曄 , 曄 不回, 熙先 乃极辞譬説。” 宋 沈作哲 《寓简》卷一:“盖《诗》本以微言諫风,託兴於山川草木,而劝諫於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之间。” 清 冯班 《钝吟杂录·古今乐府论》:“诗之为文,一出一入,有切言者,有微言者,轻重无準,唯在达其志耳。”
(3).密谋;暗中进言。《吕氏春秋·精谕》:“ 白公 问於 孔子 曰:‘人可与微言乎?’ 孔子 不应。” 高诱 注:“微言,阴谋密事也。”《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武安侯 乃微言太后风上,於是乃以 魏其侯 为丞相, 武安侯 为太尉。” 宋 李心传 《建炎以来繫年要录·建炎元年二月》:“ 幵 ( 吴幵 ) 儔 ( 莫儔 )微言 金 有立 邦昌 ( 张邦昌 )意。”
(4).指秘密的计谋。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保国会之微言不箸竹帛,而入会诸公尚在。”
(5).指人所发出的细微语声。 刘师培 《南北文学不同论》:“夫声律之始,本乎声音:发喉引声,和言中宫,危言中商,疾言中角,微言中徵、羽;商、角响高,宫、羽声下,高下既区,清浊旋别。”
《漢語大詞典》:密谋(密謀)
(1).秘密策划。《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衡山王 以此恚,与 奚慈 、 张广昌 谋,求能为兵法候星气者,日夜从容王密谋反事。”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十二:“声大义者,张胆而明目;定大策者,潜虑而密谋。”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三:“有 满洲 人见之,以为真天子,遂有密谋以图中兴者,事泄,诛四十餘人焉。”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五章第三节:“平章政事、 英王 守纯 ( 宣宗 第二子)密谋除 高琪 。”
(2).秘密的计划。《晋书·艺术传·郭黁》:“ 光 比之 京 管 ,常参帷幄密谋。” 宋 张齐贤 《洛阳搢绅旧闻记·向中令徙义》:“ 周祖 之入关,平三叛,中令皆从行,奇计密谋,大有裨益师旅。” 邹鲁 《张家口举义》:“抵 张 后,押解至都统署, 清 吏严刑鞫讯,尽悉党人密谋。”
(2).秘密的计划。《晋书·艺术传·郭黁》:“ 光 比之 京 管 ,常参帷幄密谋。” 宋 张齐贤 《洛阳搢绅旧闻记·向中令徙义》:“ 周祖 之入关,平三叛,中令皆从行,奇计密谋,大有裨益师旅。” 邹鲁 《张家口举义》:“抵 张 后,押解至都统署, 清 吏严刑鞫讯,尽悉党人密谋。”
《漢語大詞典》:审计(審計)
(1).周密谋算。 三国 魏 曹操 《〈孙子〉序》:“后百岁餘有 孙臏 ,是 武 之后也。审计重举,明画深图,不可相诬。” 宋 曾巩 《救灾议》:“有司建言,请发仓廪与之粟,壮者人日二升,幼者人日一升……然有司之所言,特常行之法,非审计终始,见於众人之所未见也。” 陈毅 《哭阮啸仙贺昌同志》诗:“审计呕心血,主政见威严。”
(2). 宋 代中朝官署中的六院之一,为会计之府。 宋 李心传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官制一·六院官》:“六院官,检、鼓、粮料、审计、官告、奏进也,例以京官知县有政绩者为之。”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四》。
(3).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一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 宋 代中朝官署中的六院之一,为会计之府。 宋 李心传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官制一·六院官》:“六院官,检、鼓、粮料、审计、官告、奏进也,例以京官知县有政绩者为之。”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四》。
(3).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一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