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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鸿钧(鴻鈞)
(1).大钧。指天或大自然。《乐府诗集·燕射歌辞三·周朝飨乐章》:“鸿钧广运,嘉节良辰。” 元 吴澄 《咏雪》:“腊转鸿钧岁已残,东风剪水下天坛。” 明 张居正 《贺元旦表三》:“岁月更新于凤歷,气机初转于鸿钧。” 郭沫若 《湖心亭》:“明年鸿钧运转,四十六岁交大运。”
(2).比喻国柄;朝政。 宋 司马光 《效赵学士体成口号十章献开府太师》之十:“八十聪明强健身,况从壮岁秉鸿钧。” 宋 秦观 《代贺蔡相公启》:“ 姚元崇 入赞鸿钧,初闻远略; 霍子孟 建承顾命,益见忠谋。”亦指执掌国柄的大臣。 唐 李商隐 《为绛郡公上李相国启》:“仰台曜以瞻辉,望鸿钧而竚惠。”
(3).指鸿恩。 唐 苏颋 《代家君让左仆射表》:“非臣微命,能答鸿钧。” 宋 陆游 《上王宣抚启》:“伤弱植之易摇,悼鸿钧之难报。” 明 张居正 《贺冬至表》:“臣等袜线才微,愧无裨於龙袞;涓埃念切,期仰答乎鸿钧。”
《漢語大詞典》:国钧(國鈞)
犹国柄。 晋 王羲之 《遗殷浩书》:“任国钧者引咎责躬,深自贬降,以谢百姓。” 唐 白居易 《去岁罢杭州今春领吴郡寄三相公》诗:“为问三丞相,如何秉国钧?”旧唐书·李德裕传:“﹝ 李德裕 ﹞以父再秉国钧,避嫌不仕臺省,累辟诸府从事。” 郑观应 《盛世危言·传教》:“夫贬异端,即所以崇政体;泯嫌疑,即所以重邦交。秉国钧者,其熟思而审处之。”参见“ 国均 ”。
分類:国柄
《漢語大詞典》:国均(國均)
(1).国家政务的权柄。均,同“ 钧 ”,制陶器模子下面的圆盘,引申为权柄。《诗·小雅·节南山》:“ 尹氏 大师,维 周 之氐,秉国之均,四方是维,天子是毗,俾民不迷。” 毛 传:“均,平。” 陈奂 传疏:“均,汉书·律历志作‘钧’。均、钧同。”北史·隋纪下·炀帝:“强臣豪族,咸执国均,朋党比周,以之成俗。” 唐 任希古 《和左仆射燕公春日端居述怀》:“礼闈通政本,文昌总国均。”
(2).国家重臣。 南朝 梁 任昉 《出郡传舍哭范仆射》诗:“已矣余何叹,輟春哀国均。”
《國語辭典》:衡石  拼音:héng shí
1.秤和秤锤。《荀子。君道》:「不待衡石称县而平,不待斗斛敦概而啧。」
2.比喻法度、准则。南朝梁。何承天 重答颜光禄:「唱言穷轩轾,立法无衡石,一至于此。」
3.比喻权柄、相位。《旧唐书。卷八四。裴行俭传》:「二公十数年当居衡石,愿记识此辈。」宋。苏轼 祭司马君实文:「二圣见公,曰予得师。付以衡石,惟公所为。」
《國語辭典》:国权(國權)  拼音:guó quán
国家的政权。《史记。卷四二。郑世家》:「十二年,简公怒相子孔专国权,诛之,而以子产为卿。」南朝梁。沈约〈恩倖传论〉:「欲使幼主孤立,永窃国权。」
《漢語大詞典》:窃命(竊命)
篡夺国柄。《三国志·蜀志·先主传》:“昔 唐尧 至圣而四凶在朝, 周成 仁贤而四国作难, 高后 称制而诸 吕 窃命。” 晋 陆机 《辨亡论上》:“昔 汉 氏失御,姦臣窃命,祸基京畿,毒徧宇内。” 清 邹容 《革命军》第一章:“於是 石勒 、 成吉思汗 等,类以游牧腥羶之胡儿,亦得乘机窃命,君临我 禹 域,臣妾我神种。”
分類:篡夺国柄
《漢語大詞典》:贾国(賈國)
谋取国柄。汉书·叙传上:“且功不可以虚成,名不可以伪立, 韩 设辩以徼君, 吕 行诈以贾国。”
分類:谋取国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