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文学(文學) 拼音:wén xué
(1).文章博学。 孔 门四科之一。《论语·先进》:“德行: 颜渊 、 閔子騫 、 冉伯牛 、 仲弓 。言语: 宰我 、 子贡 。政事: 冉有 、 季路 。文学: 子游 、 子夏 。” 刑昺 疏:“若文章博学,则有 子游 、 子夏 二人也。” 朱熹 集注:“弟子因 孔子 之言,记此十人,而并目其所长,分为四科。 孔子 教人各因其材,於此可见。”参见“ 四科 ”。(2).指儒家学说。《韩非子·六反》:“学道立方,离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史记·李斯列传》:“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
(3).泛指文章经籍。《吕氏春秋·荡兵》:“今世之以偃兵疾説者,终身用兵而不自知悖,故説虽彊,谈虽辨,文学虽博,犹不见听。” 唐 韩愈 《上兵部李侍郎书》:“性本好文学,因困厄悲愁,无所告语,遂得究於经传史记百家之説。” 清 刘大櫆 《赠张絅儒序》:“余贫且贱,既一意专攻文学,而又以其餘旁及 秦 汉 以来大小之篆章。”
(4).儒生。亦泛指有学问的人。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时序》:“自 献帝 播迁,文学蓬转。”《明史·隐逸传序》:“ 明太祖 兴礼儒士,聘文学,搜求巖穴。” 鲁迅 《汉文学史纲要》第五篇:“ 始皇 既壮,絀 不韦 ;又渐并兼列国,虽亦召文学,置博士,而终则焚烧《诗》《书》,杀诸生甚众。”
(5).学校,习儒之所。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江水一》:“南岸道东,有文学。始 文翁 为 蜀 守,立讲堂作石室于南城……后州夺郡,学移 夷星桥 南岸道东。”
(6).文才;才学。《北史·魏收传》:“ 收 从叔 季景 有文学,歷官著名,并在 收 前。” 宋 王谠 《唐语林·补遗三》:“ 德裕 虽丞相子,文学过人。” 元 武汉臣《玉壶春》楔子:“据此人文学,还在小官之上。”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事部四》:“ 姚峴 有文学,而好滑稽,遇机即发。”
(7).特指有关狱讼的文书、文件。《史记·蒙恬列传》:“ 恬 尝书狱典文学。” 司马贞 索隐:“谓 恬 尝学狱法,遂作狱官文学。”
(8). 南朝 宋 东观 设置的四门学科之一。《宋书·隐逸传·雷次宗》:“时国子学未立,上留心蓺术,使 丹阳 尹 何尚之 立玄学,太子率更令 何承天 立史学,司徒参军 谢元 立文学,凡四学并建。”参见“ 四科 ”。
(9).官名。 汉 代于州郡及王国置文学,或称文学掾,或称文学史,为后世教官所由来。 三国 魏武帝 置太子文学, 魏 晋 以后有文学从事。 唐 初于州县置经学博士, 德宗 时改称文学, 宋 以后废之。 晋 及 隋 唐 时,太子与诸王下亦置文学。 明 清 废。
(10).以语言塑造形象来反映现实的艺术。 鲁迅 《二心集·“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文学不借人,也无以表示‘性’,一用人,而且还在阶级社会里,即断不能免掉所属的阶级性。” 郭沫若 《谈文学翻译工作》:“文学是现实生活的反映。”
《漢語大詞典》:四科 拼音:sì kē
(1). 孔 门四种科目。指德行、言语、政事、文学。《论语·先进》“德行: 颜渊 、 閔子騫 、 冉伯牛 、 仲弓 。言语: 宰我 、 子贡 。政事: 冉有 、 季路 。文学: 子游 、 子夏 ” 邢昺 疏:“夫子门徒三千,达者七十有二,而此四科惟举十人者,但言其翘楚者耳。”《后汉书·郑玄传》:“ 仲尼 之门,考以四科。”(2). 南朝 宋 东观 设置的四门学科。指儒学、玄学、文学、史学。《南史·王俭传》:“ 宋明帝 泰始 六年,置 总明观 ,以集学士,或谓之 东观 。置东观祭酒一人, 总明 访举郎二人,儒、玄、文、史四科,科置学士十人,其餘令史以下各有差。”
(3). 汉 代举士的四种科目。《通典·选举一》:“﹝ 汉武帝 ﹞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限以四科:一曰德行高洁,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决断,材任三辅县令。”
(4).指 汉 代以德行举士的四条标准。《汉书·元帝纪》:“﹝ 永光 元年﹞二月,詔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 李贤 注引 颜师古 曰:“始令丞相、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见在郎及从官,又令光禄每岁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贤否也。”
(5). 唐高宗 时举荐人才的四条标准。即孝悌力行、经史儒术、藻思词锋、廉平强直。见 宋 王应麟 《小学绀珠·制度·四科》。
(6).人品四等。即容悦之凡臣、社稷之臣、天民、大人。《孟子·尽心上》:“有事君人者,事是君则为容悦者也;有安社稷臣者,以安社稷为悦者也;有天民者,达可行於天下,而后行之者也;有大人者,正己而物正者也。” 宋 王应麟 《小学绀珠·人伦·四科》:“容悦凡臣,社稷股肱,天民行道,大人正身。《孟子》章旨,凡此四科优劣之差。”
(7).诗文的四种形式。即奏议、书论、铭诔、诗赋。 三国 魏 曹丕 《典论·论文》:“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誄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
《漢語大詞典》:四门(四門) 拼音:sì mén
(1).指明堂四方的门。《书·舜典》:“宾于四门,四门穆穆。”《后汉书·列女传·曹世叔妻》:“闢四门而开四聪。”(2).学校名,即四门学。《旧唐书·归崇敬传》:“其国子、太学、四门三馆,各立五经博士。”详“ 四门学 ”。
(3).佛经有 释迦牟尼 ( 净饭王 太子)出四门受天帝感化而出家修道的传说。《文选·王屮〈头陀寺碑文〉》:“ 殷 鉴四门,幽求六岁。” 李善 注引《瑞应经》曰:“太子至十四,启王出游,始出城东门,天帝化作病人,即迴车,悲念人生俱有此患。太子出城南门,天帝化作老人,迴车而还,愍念人生丁壮不久。太子出城西门,天帝化作死人,迴车而还,愍念天下有此三苦。太子出城北门,天帝化作沙门,太子曰:‘善哉,唯是为快。’即迴车还,念道清浄,不宜在家。”
(4).武术名词。使刀弄棍或打拳的一种架势。《负曝闲谈》第二回:“因他四门开得好,蒙本处提标营营官的少爷赏识了,替他补了一分粮,又给了他一道八品军功的奬札。”参见“ 四门斗里 ”。
《漢語大詞典》:四门学(四門學) 拼音:sì mén xué
古代学校名。 北魏 正始 四年创立四门小学,初设于京师四门,后与太学同在一处。 唐 代四门学为大学,隶国子监,传授儒家经典,性质与国子学、太学同,惟学生家庭出身品级较低。 隋 代及 北宋 亦设四门学,存在时间很短。 元 以后废。参阅《新唐书·选举志上》。《漢語大詞典》:四门斗里(四門斗里) 拼音:sì mén dǒu lǐ
一种拳术架势。《儒林外史》第四一回:“两个差人慌忙搬了行李,赶着扯他,被他一个四门斗里打了一个仰八叉。”《漢語大詞典》:四科 拼音:sì kē
(1). 孔 门四种科目。指德行、言语、政事、文学。《论语·先进》“德行: 颜渊 、 閔子騫 、 冉伯牛 、 仲弓 。言语: 宰我 、 子贡 。政事: 冉有 、 季路 。文学: 子游 、 子夏 ” 邢昺 疏:“夫子门徒三千,达者七十有二,而此四科惟举十人者,但言其翘楚者耳。”《后汉书·郑玄传》:“ 仲尼 之门,考以四科。”(2). 南朝 宋 东观 设置的四门学科。指儒学、玄学、文学、史学。《南史·王俭传》:“ 宋明帝 泰始 六年,置 总明观 ,以集学士,或谓之 东观 。置东观祭酒一人, 总明 访举郎二人,儒、玄、文、史四科,科置学士十人,其餘令史以下各有差。”
(3). 汉 代举士的四种科目。《通典·选举一》:“﹝ 汉武帝 ﹞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限以四科:一曰德行高洁,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决断,材任三辅县令。”
(4).指 汉 代以德行举士的四条标准。《汉书·元帝纪》:“﹝ 永光 元年﹞二月,詔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 李贤 注引 颜师古 曰:“始令丞相、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见在郎及从官,又令光禄每岁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贤否也。”
(5). 唐高宗 时举荐人才的四条标准。即孝悌力行、经史儒术、藻思词锋、廉平强直。见 宋 王应麟 《小学绀珠·制度·四科》。
(6).人品四等。即容悦之凡臣、社稷之臣、天民、大人。《孟子·尽心上》:“有事君人者,事是君则为容悦者也;有安社稷臣者,以安社稷为悦者也;有天民者,达可行於天下,而后行之者也;有大人者,正己而物正者也。” 宋 王应麟 《小学绀珠·人伦·四科》:“容悦凡臣,社稷股肱,天民行道,大人正身。《孟子》章旨,凡此四科优劣之差。”
(7).诗文的四种形式。即奏议、书论、铭诔、诗赋。 三国 魏 曹丕 《典论·论文》:“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誄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
《漢語大詞典》:三学(三學) 拼音:sān xué
(1). 唐 代称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为三学,隶属国子监。文武三品以上官吏子孙得入国子学,五品以上子孙得入太学,七品以上子孙及平民之俊异者得入四门学。《新唐书·儒学传序》:“广学舍千二百区,三学益生员,并置书算二学,皆有博士。”(2). 宋 代称太学之外舍、内舍、上舍为三舍,亦称三学。《宋史·职官志五》:“ 熙寧 初,詔用经术取士,广阔黌舍,分为三学,增置生徒总二千八百人。”参阅《新唐书·选举志上》。参见“ 三舍法 ”。
(3).佛教称戒学、定学、慧学为“三学”。《翻译名义集·示三学法》:“今谓防非止恶曰戒,息虑静缘曰定,破惑证真曰慧……三学是为涅槃法。”
《漢語大詞典》:三舍法 拼音:sān shè fǎ
宋神宗 时取士法,为 元丰 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学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条件,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最后按科举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舍读经为主,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 绍圣 中,曾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 宣和 三年,诏罢此法。见《宋史·选举志一》、《选举志二》。《朱子语类》卷一○九:“莫説以前,只是 宣和 末年三舍法纔罢,学舍中无限好人才,如 胡邦衡 之类,是甚么样有气魄,做出那文字是甚豪壮,当时亦自煞有人。” 清 李慈铭 《越缦堂读书记·避史录话》:“ 崇寧 立三舍法,虽崇经术,亦未尝废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