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前缘(前緣)
谓前定的缘分。 唐 李商隐 《杂纂·隔壁闻语》:“新娶妇却道是前缘,必是丑。” 宋 严蕊 《卜算子》词:“不是爱风尘,似被前缘误。”《初刻拍案惊奇》卷一:“我等与郎君辈原无前缘,故此先来告别。” 周恩来 《送蓬仙兄返里有感》诗:“相逢萍水亦前缘,负笈 津门 岂偶然。”
《漢語大詞典》:前定
(1).预先确定;事前有所准备。《穀梁传·桓公十四年》:“来盟,前定也,不日。前定之盟不日。” 杨士勋 疏:“此云前定之盟不日则成。”礼记·中庸:“言前定则不跲,事前定则不困,行前定则不疚,道前定则不穷。” 宋 张载 《正蒙·有德》:“行前定而不疚,光明也。” 王夫之 注:“前定者,非执一而固必之;正大经以应天下,昭然使人喻之。”
(2).宿命论说法,谓凡事均为命中注定。 宋 郭彖 睽车志卷五:“益知科名无非前定。”《初刻拍案惊奇》卷四十:“奉劝世人看取:数皆前定如此,不必多生妄想。”红楼梦第一二○回:“ 袭人 看了,方知这姓 蒋 的原来就是 蒋玉函 ,始信姻缘前定。” 鲁迅 《花边文学·偶感》:“还记得东三省沦亡, 上海 打仗的时候,在只闻炮声,不愁炮弹的马路上,处处卖着《推背图》,这可见人们早想归失败之故于前定了。”
《漢語大詞典》:定分
(1).确定名分。荀子·非十二子:“终日言成文典,反紃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不可以经国定分。”后汉书·邓骘传:“常母子兄弟,内相勑厉,冀以端慤畏慎,一心奉戴,上全天恩,下完性命。刻骨定分,有死无二。终不敢横受爵土,以增罪累。” 郭沫若 《十批判书·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可见定分是这一派的重要主张, 慎到 与 彭蒙 为一类是很有根据的。”
(2).固定的名分。新唐书·郁林王恪传:“吾於 恪 岂不欲常见之?但令早有定分,使外作藩屏。”《四游记·铁拐大怒洞宾》:“天下有大数,岂得妄为!华夷有定分,何得相犯!”
(3).宿命论谓人事均由命运前定,人力难以改变,称为“定分”。 晋 欧阳建 《临终诗》:“真伪因事显,人情难豫观。穷达有定分,慷慨復何难!”宋书·顾顗之传:“ 顗之 常谓命有定分,非智力所移。” 唐 吴兢 乐府古题要解·鸟生八九子:“言寿命各有定分,死生何叹前后也。”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六:“ 粤 东诸生 谢启祚 ,年九十八,犹入秋闈。以年例当早邀恩赐,大吏每列其名,輒力却之曰:‘科名,定分也,老手未頽,安见此生不为耆儒一吐气。’”
《漢語大詞典》:红线(紅線)
亦作“ 红线 ”。
(1).红色丝线。 唐 白居易 《红绣毯》诗:“染为红线红於蓝,织作披香殿上毯。”
(2).传说中的 唐 代女侠名。原系 潞州 节度使 薛嵩 的青衣,后掌笺表,号内记室。时 魏博 节度使 田承嗣 将并 潞州 。 嵩 日夜忧闷,计无所出。 红线 乃夜到 魏郡 ,入 田 寝所,盗床头金盒归,以示儆戒。 嵩 复遗书 承嗣 ,以金盒还之。 承嗣 遣使谢罪,愿结姻亲。 红线 也辞去,不知所终。见 唐 袁郊 甘泽谣·红线。 明 陆采 《明珠记·写诏》:“ 红线 至 魏博 而偷盒,止却反谋。” 清 赵翼 《美人风筝》诗之六:“挽住尚烦 红线 手,倦飞或坠 緑珠 楼。”
(3).俗谓男女婚姻多系前定,仿佛有红线暗中牵系。因以称缔结婚姻或媒约。《三侠五义》第四回:“据老夫看来,并非妖邪作祟,竟为贤契作红綫来了。”川剧《柳荫记》第五场:“才貌两双全,命我牵红线,员外定喜欢!”
(4).借指聘礼。 元 王实甫 《西厢记》第一本第三折:“休傒倖,不要你半丝儿红綫,成就了一世儿前程。”
(5).喻指贯穿始终的正确思想。 郭沫若 《奴隶制时代·〈侈靡篇〉的研究》:“特别是戡天的思想,即是控制自然界使为人类服务的那种主张,这是荀子·天论篇的特色,也是在《侈靡篇》中贯穿着的一道红线。” 秦牧 《长街灯语·一九七九年的晨钟》:“‘实事求是’四个字出现了很多次,实际上,它也的确像一根红线一样,贯串于整份公报之中。”
见“ 红綫 ”。
《漢語大詞典》:宿分
犹宿缘。前定的缘分。 唐 康骈 剧谈录·严史君遇终南山隐者:“汝得至此,当有宿分。” 唐 裴铏 《传奇·崔炜》:“ 崔子 既来,皆是宿分,何必匆遽,幸且淹驻。”太平广记卷二五引续仙传·元柳二公:“子但宿分自有师,吾不当为子师耳。”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五通:“今将别,情不忍昧:妾实 金龙大王 之女,缘与君有宿分,故来相就。”
分類:前定缘分
《漢語大詞典》:往业(往業)
(1).往日的功业。 三国 魏 曹植 《黄初六年令》:“故欲修吾往业,守吾初志。”
(2).前定的业缘。 南朝 梁 沈约 《佛记序》:“迄於前因往业,多所昧略。”
《漢語大詞典》:掠剩使
古人迷信,谓人之收入皆有前定,过此将被阴司所掠。阴司主其事者为“掠剩使”,亦称“ 掠剩鬼 ”。类说卷十一引 唐 牛僧孺 《幽怪录·陇右山川掠剩使》:“ 韦元方 外兄 裴璞 卒, 元方 见武吏跃马而来,乃 璞 也。曰:‘吾为 陇右 山川掠剩使。生人一饮一啄,无非前定,况财宝阴司所籍,其获有限,过数则阴吏状使乃掠之。’”类说卷十二引 唐 吕道生 《定命录·扬州掠剩鬼》:“ 广陵 寺僧 珉楚 与贾客 章棋 亲熟, 章 死数月, 楚 忽遇於市。曰:‘吾以小罪配为 扬州 掠剩鬼。凡市入买贩利息,皆有常数,过之得掠。人间如吾辈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