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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分中
犹分内。 明 洪应明 菜根谭十六:“受享毋踰分外,修为毋减分中。”红楼梦第五六回:“姑娘们分中,自然是不敢讲究。”
分類:分内
《漢語大詞典》:面分
(1).情面;情分。朱子语类卷七二:“人人面分上説一般话。” 元 尚仲贤《气英布》第三折:“君侯若不饮呵,是无主公的面分了。” 元孙仲章《勘头巾》第一折:“若不看解劝街坊面分,小后生从来火性紧,发狂言信口胡喷。”
(2).本分;分内。 梁启超 《新中国未来记》第三回:“若使四万万人各各把自己面分的担荷起来,这责任自然是不甚吃力的。”
《漢語大詞典》:券内
(1).谓契合于内;务内。庄子·庚桑楚:“券内者,行乎无名。”券,一本作“ 券 ”。 王先谦 集解引 宣颖 云:“券,契也。得契合乎内。” 陈鼓应 注译:“务内的人,所行没有名迹。”
(2).分内。 宋 陆游 《送辛幼安殿撰造朝》诗:“功名固是券内事,且葺园庐了婚嫁。” 宋 陆游 《道室杂咏》之二:“忿慾至前能小忍,人人券内有期颐。”
《漢語大詞典》:本项(本項)
(1).犹分内。红楼梦第六一回:“连本项两顿饭还撑持不住,还搁得住这个点这样、那个点那样?”
(2).本项目,此项目。
分類:分内
《漢語大詞典》:本分
亦作“ 本份 ”。
(1).根据一定的名分。荀子·非相:“小辩不如见端,见端不如见本分。” 杨倞 注:“分,上下贵贱之分。” 王先谦 集解引 王引之 曰:“‘本分’上本无‘见’字。此涉上两‘见端’而衍。本分者,本其一定之分也。”
(2).本人的身分地位。 南朝 陈 徐陵 《答诸求官人书》:“所见诸君,多踰本分,犹言太屈,未喻高怀。”《醒世恒言·卖油郎独占花魁》:“﹝ 卜乔 ﹞平昔是个游手游食,不守本分,惯喫白食,用白钱的主儿。” 叶紫 《杨七公公过年》:“他总觉得,儿子有许多地方,的确是那个、那个了一点的。不太肯守本份。”
(3).安分守己。《京本通俗小说·志诚张主管》:“这 张主管 是个本分之人,况又是个孝顺的,听见娘説,便不往舖里去。” 元 张养浩 《山坡羊》曲:“本分世间为第一,休使见识,乾图甚的。”《水浒传》第二四回:“ 武松 道:‘家兄从来本分,不似 武二 撒泼。’” 曹禺 《雷雨》第一幕:“妈是个本分人,念过书的,讲脸,舍不得把自己的女儿叫人家使唤。” 沙汀 《淘金记》二:“他想提醒大家,他不仅是个老爷,还是个道地的袍哥大爷,任何提劲撒野的话,他也是在行的,并不比别的人本份。”
(4).本身分内的。 宋 王谠 唐语林·政事上:“ 刘栖楚 为京兆尹,常语县官曰:‘诸公各自了本分公事。’”古今小说·葛令公生遣弄珠儿:“令公笑道:‘为将者出师破贼,自是本分常事,何足为喜?’”
(5).指本身分内的事。 元 王实甫 《西厢记》第五本第三折:“他口叫道:‘我自有妻,我是 崔相国 家女婿。’那尚书有权势气象,那里听,只管拖将入去了。这个却纔便是他本分,出於无奈。” 叶圣陶 《倪焕之》十七:“这样想时, 焕之 觉得对于职务上毫无遗憾,自己的本分只是继续努力。”
(6).犹本来。 元 张寿卿 《红梨花》第二折:“本分天然白雪香,谁知今日却浓粧。”
《漢語大詞典》:分内
(1).本分以内。《论语·宪问》“君子思不出其位” 南朝 梁 皇侃 义疏:“君子思虑,当己分内,不得出己之外,而思他人事。”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督抚·列营举炮:“若总督军门,体尊位重,其用军容盛礼,乃分内事。”红楼梦第五六回:“ 寳釵 笑道:‘妈妈们也别推辞了,这原是分内应当的。’” 艾芜 《百炼成钢》八:“他觉得要为国家多炼钢,多炼出质量好的钢,是作国家主人的分内的事情。”
(2).引申指必然。 清 孙枝蔚 《程昆仑别驾生日赋诗为寿》:“极贵固分内,烧丹徒为愚。”
《漢語大詞典》:应分(應分)
应当分享。 宋 翁卷 《送薛子舒赴华亭船官》诗:“君到 云间 日,应分二 陆 名。”
分内所应当。 郭沫若 《断断集·旋乾转坤论》:“女子的性能是受到了束缚,没有得到应分的发展。” 张天翼 《春风》:“ 邱老师 指指点点地教他认字,谈着里面的故事……他认为这是他应分做的事,并且也很有趣味。”
《漢語大詞典》:变雅(變雅)
(1).诗经《小雅》《大雅》的部分内容,与“正雅”相对,一般是指反映 周 政衰乱的作品。《诗大序》:“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诗·小大雅谱:“《大雅·民劳》《小雅·六月》之后,皆谓之变雅。” 孔颖达 疏:“《劳民》《六月》之后,其诗皆王道衰乃作,非制礼所用,故谓之变雅也。”
(2).引申指有真实内容而具讽世作用的作品。 唐 元稹 《上令狐相公诗启》:“江湖间为诗者,復相倣傚,力或不足,则至於颠倒语言,重复首尾……亦自谓为 元和 诗体,而司文者考变雅之由,往往归咎於 稹 。”参见“ 正雅 ”。
《漢語大詞典》:正雅
中正《小雅》、正《大雅》的统称。与变雅相对。据《小大雅谱》载:自《鹿鸣》《菁菁者莪》为正小雅,自《文王》《凫鹥》为正大雅;大雅《民劳》、小雅《六月》之后,皆谓之变雅。故大雅十八篇、小雅十六篇为正雅。 汉 平当 《乐议》:“ 河间 献王 聘求幽隐,修兴雅乐以助化。时大儒 公孙弘 、 董仲舒 等皆以为音中正雅,立之大乐。” 清 马瑞辰 毛诗传笺通释·风雅正变说:“‘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废兴也。’此兼雅之正变言之。盖雅以述其政之美者为正,以刺其恶者为变也。 文 武 之世不得有变风变雅; 夷 、 厉 、 宣 、 幽 之世有变风未尝无正风,有变雅未尝无正雅也。”
《漢語大詞典》:外篇
古人因事理有别,故书分内外篇。内篇为作者要旨所在,外篇则属馀论或附论性质。如庄子晏子春秋都分内外篇。 唐 成玄英 《〈庄子〉序》:“所言《内篇》者,内以待外立名,篇以编简为义……内则谈於理本,外则语其事迹。”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二:“案 李 氏类例,於四部之外,更列四目,亦 阮 氏外篇之意。” 清 余怀 板桥杂记·雅游:“蒲桃架下,戏掷金钱,芍药栏边,閒抛玉马,此 平康 之盛事,乃文战之外篇。”参见“ 内篇 ”。
《漢語大詞典》:内篇
古代指论著中的主要部分,对“外篇”而言。如庄子晏子春秋抱朴子史通文史通义等书都分内、外篇。内篇为作者要旨所在,外篇则属馀论或附论性质。又文集亦有分内外篇者,内篇多为作者自编或有关学术义理的文章,如 汪中 述学晋书·葛洪传:“故予所著子,言黄白之事,名曰内篇。其餘駮难通释,名曰外篇。” 唐 成玄英 《〈庄子〉序》:“《内篇》明於理本,《外篇》语其事蹟,《杂篇》杂明於理事。”后以内篇指神仙家言。 唐 高适 《赠别晋三处士》诗:“手持道经注已毕,心知内篇口不言。” 宋 宋祁 《诋仙赋》:“缘内篇之丕诞兮,眩 南公 之多闻。”
分類:论著
《漢語大詞典》:口分
按人口分田。《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 汉 何休 注:“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
(1).每口人应分得之田。新唐书·食货志一:“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篤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餘为口分。”参见“ 口分田 ”。
(2).自己分内应得的食品。 宋 范成大 《腊月村田乐府》诗序:“二十五日煮赤豆作糜,暮夜闔家同饗,云能辟瘟气,虽远出未归者亦留贮口分。” 宋 杨万里 《花》诗:“蜂蝶行粮猿鹤饭,一生口分两无争。”《醒世姻缘传》第二五回:“母亲笑道:‘小家子丫头!你见与他些果子吃,嫌他夺了你的口分?’”
《漢語大詞典》:口分田
唐 代按人口授田。每口人所受者,皆包含永业田二十亩,其余为口分田。如男丁受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新唐书·食货志一:“凡庶人徙乡及贫无以葬者,得卖永业田。自狭乡而徙宽乡者,得并卖口分田。”《唐律疏议·户婚·卖口分田》:“诸卖口分田者,一亩笞十。二十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地还本主,财没不追。”参见“ 口分 ”。
《漢語大詞典》:责任(責任)
(1).使人担当起某种职务和职责。新唐书·王珪薛收等传赞:“观 太宗 之责任也,谋斯从,言斯听,才斯奋,洞然不疑。”元史·武宗纪一:“是以责任股肱耳目大臣,思所以尽瘁赞襄嘉犹,朝夕入告,朕命惟允,庶事克谐。”续资治通鉴·宋英宗治平三年:“陛下能责任将帅,令疆埸无事,即天下幸甚。”
(2).谓分内应做的事。 宋 司马光 《谏西征疏》:“所愧者圣恩深厚,责任至重。” 清 李渔 《玉搔头·止兵》:“曾与老爷当面説过,内患不除,是老爷的责任。” 高晓声 《拣珍珠》:“她是妇女主任,本大队姑娘的思想问题,有责任做些工作。”
(3).做不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该承担的过失。 陈登科 《风雷》第一部第五九章:“俺 黄泥乡 ,戴上这么一顶落后的帽子,你们全没有责任哪?”如:追究责任。
《漢語大詞典》:任责(任責)
(1).责任,指分内应做的事。 宋 曾巩 《上欧阳舍人书》:“又有号令之不一,任责之不明,当亦速变者也。”《元典章·台纲·稽迟罚俸不须问审》:“诸衙门正官、首领官吏,各有任责。” 明 邵璨 《香囊记·潜回》:“古人一饭之德尚且不忘,况我和你腰金衣紫,駟马高车,而受任责如此。”
(2).负责。 宋 叶适 《淮西论铁钱五事状》:“自有各路监司任责指挥,人情少安,方敢向前措置。”宋史·理宗纪四:“﹝ 开庆 元年十月﹞丙戍,以 赵葵 为沿 江 江 东宣抚使置司 建康 ,任责捍御。癸巳, 向士璧 权兵部侍郎、 湖南 安抚使兼知 潭州 ,任责 广西 边防。”
《漢語大詞典》:分务(分務)
(1).分配职务。后汉书·皇后纪序:“颁官分务,各有典司。”
(2).犹分司。 宋 无名氏 儒林公议卷上:“﹝ 杨亿 ﹞乃为母奏乞免官爵,言者亦请纪其罪,乃除太常少卿,分务 西洛 。”参见“ 分司 ”。
分内的事务。指公务。 唐 薛用弱 集异记·卫庭训:“在任二载,分务閒暇,独立厅事。”
《漢語大詞典》:分司
(1).分掌;分管。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 ,下民不忒。”
(2). 唐 宋 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 洛阳 )任职者,称为分司。 唐 白居易 《达哉乐天行》:“达哉达哉 白乐天 ,分司 东都 十三年。” 宋 陆游 《简邻里》诗:“独坐空斋如自讼,小鎸残俸类分司。”
(3). 明 清 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明 宋应星 天工开物·作碱:“凡地碱煎盐,除 并州 末盐外, 长芦 分司地土人,亦有刮削煎成者。”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随即是盐院来拜,盐道来拜,分司来拜, 扬州 府来拜, 江都 县来拜,把 庄徵君 闹的急了,送了各官上去,叫作速开船。”
《漢語大詞典》:书影(書影)
显示书刊的版式和部分内容的印刷物。从前仿照原书刻印或石印,现在大多影印,有的用做插页;有的汇集成册,如《宋元书影》。 鲁迅 《书信集·致郑振铎》:“ 宋 元 书影笺可不加入,因其与《留真谱》无大差别也。” 唐弢 《晦庵书话·翰墨缘》:“研究古书版本的人,除了凭借自己的经验外,大抵还……揣摩过各种善本书影。”
《漢語大詞典》:外监(外監)
(1). 唐 代奉皇帝命在外监军的宦官。 唐 许浑 《闻边将刘皋无辜受戮》诗:“外监多假帝王尊,威胁偏裨势不存。”
(2). 宋 代都水监的别称。掌管河流堤堰疏凿浚治事务。宋史·职官志五:“都水监,旧隶三司, 嘉祐 三年始专置监以领之,置局於 澶州 ,号曰外监。”
清 代监狱分内监、外监。外监拘囚军流以下轻罪的犯人。参阅《清会典·刑部四·尚书侍郎职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