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共相 拼音:gòng xiāng
(1).佛教名词。与自相(不共相)相对,谓几种事物的共通相,即不局限于一法之自体。如色、受等有为法共有无常性,故以无常相为共相(色、受等自体各异,色以质碍为自相,受以领纳为自相)。《俱舍论》卷二三:“一切有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为‘共相’。” 吕澂 《中国佛学源流略讲》第九讲:“理是共相,但事上见理却并不限于共相,因为每事现各有别相。”(2).拉丁文universalia的意译。 西欧 中世纪经院哲学常用名词,意即一般。 陶行知 《答朱端琰之问》:“我们要从具体想到抽象,从我相到共相,从片想到系统。” 朱光潜 《文艺心理学》第十五章:“科学家、哲学家和艺术家都想揭开自然之秘,在殊相中见出共相。但是他们出发点不同,目的不同,因而在同一殊相中所见得的共相也不一致。”
《漢語大詞典》:通理 拼音:tōng lǐ
(1).通晓事理。《易·坤》:“君子黄中通理。” 三国 魏 曹操 《议复肉刑令》:“安得通理君子达於古今者,使平斯事乎?”《平妖传》第五回:“你儿子忒不通理,做出恁般手脚。”(2).共通的道理。《三国志·蜀志·秦宓传》:“又论皇帝王霸豢龙之説,甚是通理。”《南史·徐羡之传》:“臣以为法律之外,尚弘通理,母之即刑,由子明法。” 宋 曾巩 《正长各举属官诰》:“盖上下之体相承,如此以周天下之务,此古今之通理也。”
(3).犹统理。 汉 荀悦 《汉纪·成帝纪四》:“臣闻天生蒸民,不能自治而立王者通理之。” 宋 王禹偁 《与冯伉书》:“今有 商於 之命,而亲友间往往相唁,诚以閤下通理是郡也。”
(4).连通的纹理。 唐 白居易 《云居寺孤桐》诗:“直从萌芽拔,高自毫末始。四面无附枝,中心有通理。”
《漢語大詞典》:通方 拼音:tōng fāng
(1).通晓道术。《汉书·韩安国传》:“通方之士,不可以文乱。” 颜师古 注:“方,道也。”(2).指通晓为政之道。 宋 叶适 《定山瓜步石跋三堡坞状》:“伏乞朝廷速赐选择总练通方老於智谋之士,前来 建康 ,纠剔某妄作疏漏之失。”
(3).共通的道理。《后汉书·王充王符等传论》:“数子之言当世失得皆究矣,然多谬通方之训,好申一隅之説。” 宋 曾巩 《代皇子免延安郡王第一表》:“庶几识古今之通方,知国家之大体。”
(4).变通;灵活。《豆棚闲话·首阳山叔齐变节》:“只因 伯夷 生性孤僻,不肯通方,父亲道他不近人情,没有容人之量。” 李劼人 《天魔舞》第十九章:“外国人不比 中国 人通方,你既当面同他讲了,他就得跟你当面交待。”
(5).指不限于一经一论的研究方法。 吕澂 《中国佛学源流略讲》第六讲:“这种不限于一经一论的研究方法,叫作‘通方’,即通达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