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翰红题券一章,东南五路约通商。
群公更有安边策,尽括军储补寇粮。
按:𠸄夷要求八事,其中最重者有三:一欲于和券之上钤以国玺;一欲于广东香港、福建福州、厦门、浙江宁波、江苏上海五处设立马头,以为通商之地;一欲赔偿前任两广总督林则徐所烧鸦片烟价银六百万元,(元谓洋钱也,每一元合银七钱。)及其犯顺以来所费兵饷银一千二百万元,并广东历年商欠银三百万元。耆英、伊里布婉转集议,𠸄夷终以直犯天津相胁,相恳久之,始许不用国玺,改为御笔朱批「依议」二字,又减去银一百万元,其馀均须如约。耆、伊二人不得已设词入奏,幸蒙俞允,惟所需二千万元一时无从措此巨饷,长随张禧及商人伍义和、颜崇礼等乃为介绍,与𠸄夷商定,先付银六百万元,馀则按年在广东给发,并以福建厦门厅之古浪屿、浙江之定海县为质,暂归𠸄夷管理,俟全数交清,始退还中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