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郭绍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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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槜李诗系·卷二十一
嘉植,字培原,别号木山,平湖人。崇祯甲戌进士,授武进令,擢吏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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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嘉植,字培原,号木山,浙江嘉兴府平湖县人。
崇祯七年甲戌科进士,授南直武进县知县,充平湖给谏,官至吏科给事中,崇祯十五年弹劾陈新甲误国下狱,论张四知、魏照乘庸劣充位,罢之。
崇祯十六年,蒋臣奏行钞法:“经费之条,银钱钞三分用之,纳钱银买钞者以九钱七分为一金,民间不用,以违法论,不出五年,天下之金钱尽归内帑矣。
”,马嘉植疏争之。
十七年,催解浙江、南直外项出京。
弘光时,转工科给事中,督饷江西、福建,马士英嫉其亢直,外补广东道御史,即谢事归。
葺图于湖湄曰东皋,与郭绍仪起兵,兵败削发为僧,名行旦,村居,自号「铁雪道人」,苦节十数年卒。
弟马嘉桢,字允和,崇祯十二年举人,为僧名弘任。
马嘉相,不应试。
族人马上选,号幼庵,为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