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譜凡例
- 詞者,古樂府之遺也。前人按律以製調,後人按調以填詞。宋元以來,調名日多,舊譜未備。今廣搜博採,次第編輯,俾倚聲者知所考焉。
- 宋元人所撰詞譜流傳者少,明《嘯餘譜》諸書不無舛誤,近刻《詞律》時有發明,然亦得失並見。是譜繙閱群書,互相參訂,凡舊譜分調、分段及句讀音韻之誤,悉據唐宋元詞校定。
- 調以長短分先後。若同一調名,則長短彙列,以“又一體”別之,其添字、減字、攤破、偷聲、促拍、近拍以及慢詞,皆按字數分編。至唐人大曲如《凉州》、《水調歌》,宋人大曲如《九張機》、《薄媚》,字數不齊,各以類附,輯為末卷。
- 唐人長短句,悉照《尊前》、《花間》、《花庵》諸選收入,其五、六、七言絕句,亦各採一二首,以備其體。至元人小令,略仿《詞林萬選》之例,取其尤雅者,非以曲混詞也。
- 每調選用唐宋元詞一首,必以創始之人所作本詞為正體,如《憶秦娥》創自李白,四十六字,至五代馮延巳則三十八字,宋毛滂則三十七字,張先則四十一字,皆李詞之變格也。斷列李詞在前,諸詞附後,其無考者,以時代為先後。
- 引用之詞皆宋元選本及各人本集,其無名氏詞亦注明出某書,以便校勘。
- 圖譜專主備體,非選詞也。然間有俚俗不成句法,並無別首可錄者,雖係宋詞,仍不採入。
- 詞名原委及一調異名之故,散見群書者,悉為採注。
- 詞中句讀不可不辨,有四字句而上一下一中兩字相連者,有五字句而上一下四者,有六字句而上三下三者,有七字句而上三下四者,有八字句而上一下七或上五下三、上三下五者,有九字句而上四下五或上六下三、上三下六者,此等句法,不可枚舉。譜內以整句為句,半句為讀;直截者為句,蟬聯不斷者為讀,逐一注明行間。至詞有拗句,尤關音律,如溫庭筠之“斷腸瀟湘春雁飛”、“萬枝香雪開已遍”,皆是。又有一句五字皆平聲者,如史達祖《壽樓春》詞之“夭桃花清晨”句;一句五字皆仄聲者,如周邦彥《浣溪沙慢》之“水竹舊院落”句,俱一定不可易,譜內各為注出。
- 韻有三聲叶者,有間入仄韻于平韻中者,有換韻者,有疊韻者,有短韻藏於句中者,逐一注明。至宋人填詞,間遵古韻,不外《禮部韻略》所注通轉之法,或有從中原雅音者,俱照原本採錄。
- 每調一詞,旁列一圖,以虛實朱圈分別平仄,平用虛圈,仄用實圈,字本平而可仄者,上虛下實;字本仄而可平者,上實下虛。至詞中句法如詩中五言、七言者,其第一字、第三字類多可平可仄,似不必拘,譜內亦參校舊詞始為作圖。至一定平仄,別詞有異同者,必引證其句,注明本詞之下。又可平可仄中遇去聲字,最為緊要,平聲可以入聲替,上聲不可以去聲替。沈伯時《樂府指迷》論之最詳,譜內凡用去聲字不可易者,悉為標出。
- 宋人集中,如柳永、姜夔詞,間存宮調,悉照原注備載。若夫四聲二十八調,或為鬲指之聲,或為三犯、四犯之曲,以至按律諧聲所以被諸管絃者,在宋張炎已云:“舊譜零落,姑置勿論”云。
奉旨開列總閱、校對、纂修、分纂、校刊諸臣職名:
南書房總閱官
經筵講官文淵閣大學士兼吏部尙書
臣陳廷敬
南書房校對官
日講官起居注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加四級
臣蔣廷錫
日講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講學士加二級
臣勵廷儀
日講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講學士加一級
臣張廷玉
日講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講學士加五級
臣陳邦彥
日講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讀加一級
臣趙熊詔
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編修加一級
臣王圖炳
纂修官
日講官起居注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加二級
臣王奕淸
候補國子監祭酒提督江南學正
臣余正健
詹事府右春坊右庶子掌坊事兼翰林院侍講
臣閻錫爵
分纂人員
翰林院編修加一級
臣儲在文
翰林院編修加一級
臣楊祖楫
翰林院編修加一級
臣王時鴻
翰林院檢討加一級
臣楊 湝
翰林院編修
臣吳 襄
教習進士
臣杜 詔
直隸順天府懷柔縣知縣
臣吳顥果
直隸順德府鉅鹿縣知縣
臣秦 培
湖廣荆州府公安縣知縣
臣沈 寅
廣東廣州府新寧縣知縣
臣鄔維新
廣東肇慶府廣寧縣知縣
臣鄭 韻
廣西桂林府靈川縣知縣
臣樓 儼
候選州同知
臣錢元台
校刊官
日講官起居注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加二級
臣王奕淸
按:御定詞譜 校對:秘長靑,龍楡生詞譜 校對:陳新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