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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颁降(頒降)
犹颁布。 宋 庞元英 文昌杂录卷五:“因颁降拟举陞陟人数式,遂得见天下具员,他处则无也。” 明 何良俊 四友斋丛说·经二:“﹝ 九峰 ﹞谓予曰:‘ 陈 説朝廷已颁降天下,不可以 刘 言改易语人也。’”
分類:颁布
《國語辭典》:行开(行開)  拼音:xíng kāi
传送。《水浒传》第二回:「随即押下文书,行开诸州各府,捉拿逃军王进。」
分類:行开颁布
《漢語大詞典》:布陈(布陳)
(1).颁布;宣示。荀子·王霸:“之所以为布陈於国家刑法者,则举义法也。” 宋 司马光 《上庞枢密论贝州事宜书》:“圣王之诛,不在快志多杀,要欲布陈条理,期於安定而已。”
(2).分布陈列;陈列。 汉 陆贾 新语·资质:“冠带正容,对酒行觴,卿士列位,布陈宫堂,望之者目眩,近之者鼻芳。” 汉 袁康 越绝书·内传陈成恒:“孤虽要(腰)领不属,手足异处,四支(肢)布陈,为乡邑笑,孤之意出焉。”
(3).陈述。《太平天囯史料丛编简辑·刘松山致梅少岩书》:“知关綺注,用特布陈。”
《漢語大詞典》:辨告
颁布。辨,通“ 班 ”。汉书·高帝纪下:“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 王念孙 读书杂志·汉书一:“辨读为班。班告,布告也。谓以文法教训,布告众民也。”
分類:颁布
《國語辭典》:金鸡(金雞)  拼音:jīn jī
1.鸡。十二生肖中,酉为鸡,又酉于五行中属金,故称为「金鸡」。《水浒传》第四五回:「自古道:『莫说欢娱嫌夜短,只要金鸡报晓迟。』」
2.古代下诏书大赦时,在竿上设鸡,口衔红旗,以示吉辰。因其鸡头装饰黄金,故称为「金鸡」。见《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后比喻为赦罪。唐。李白〈流夜赠辛判官〉诗:「我愁远谪夜郎去,何日金鸡放赦回?」
3.锦鸡的别名。参见「锦鸡」条。
《國語辭典》:教条(教條)  拼音:jiào tiáo
1.教令、法规。唐。韩愈 许国公神道碑铭:「公之为治,严不为烦,止除害本,不多教条,与人必信。」
2.宗教上要求信徒服从遵守的条文。
3.只凭信仰,不加思考、求證,使人盲目接受的立论。
《國語辭典》:赦书(赦書)  拼音:shè shū
免除刑罚的文书。唐。白居易 何处难忘酒诗七首之七:「赦书逢驿骑,贺客出都门。」《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七:「达生辞了母亲,又到书堂中去了,吴氏只当接得九重天上赦书。」
分類:颁布文告
《漢語大詞典》:恩例
指帝王为宣示恩德而颁布的条例、规定。 元 王恽 《贺正口号》:“岁岁大酺恩例溥,自慙虚薄仰皇扃。” 清 刘大櫆 《渔溪巴君墓志铭》:“ 雍正 时有詔,廪贡得与銓选。君又以恩例授县令职。”
《漢語大詞典》:诏谕(詔諭)
皇帝命令;皇帝颁布文书以告喻天下。新五代史·后蜀世家·孟知祥:“ 知祥 皆厚给其衣食,因请送其家属, 明宗 詔諭不许。” 宋 陆游 《贺蒋尚书出知婺州启》:“詔諭靡从,藩条初布。上倚承宣之绩,士高廉退之风。”元史·世祖纪二:“ 王文统 坐与 李璮 同谋伏诛,仍詔諭中外。”
《漢語大詞典》:赋政(賦政)
(1).颁布政令。赋,通“ 敷 ”。《诗·大雅·烝民》:“赋政于外,四方爰发。” 郑玄 笺:“以布政於畿外,天下诸侯於是莫不发应。”后汉书·李固传:“尚书出纳王命,赋政四海,权尊埶重,责之所归。”
(2).分配或处理政务。 汉 张衡 《东京赋》:“赋政任役,常畏人力之尽也。” 宋 朱熹 《与留丞相札子》:“不幸心劳事拙,赋政不平。”
《漢語大詞典》:班春
颁布春令,指古代地方官督导农耕之政令。后汉书·崔篆传:“ 篆 为 新建 大尹……称疾不视事,三年不行县。门下掾 倪敞 諫, 篆 乃强起颁春。” 李贤 注:“﹝班春﹞班布春令。” 宋 王安石 《次韵春日感事》:“病得一官随太守,班春无助愧 周任 。” 明 杨慎 《放春行春发春班春》:“汉书,太守有班春之文。” 清 赵翼 《吊汤纬堂殉难凤山》诗:“一官海外正班春,伏莽无端起劫尘。”
《漢語大詞典》:先庚
谓颁布命令前先行申述。易·巽:“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孔颖达 疏:“申命令谓之庚。民迷固久,申不可卒,故先申之三日;令著之后,復申之三日,然后诛之。民服其罪,无怨而获吉矣。” 唐 刘禹锡 《历阳书事七十韵》:“退思常后已,下令必先庚。”
《漢語大詞典》:布令
颁布政令;发布命令。国语·周语上:“布令陈辞而又不至,则增修於德而无勤民於远。”墨子·尚同下:“发宪布令其家。” 清 夏炘 学礼管释·释正月之吉:“ 周 礼布令观象,皆於正月朔日及每月朔日。行事有一定之月日,故百官易於奉行,庶民易於取法。” 郭沫若 《暴虎辞》:“ 汉 主一世雄,布令挥长弓;命女投狐兔,命士投麋熊。”
《漢語大詞典》:司分
(1).历正的属官,专司春分、秋分。左传·昭公十七年:“ 玄鸟氏 ,司分者也。” 杜预 注:“玄鸟,燕也,以春分来,秋分去。” 孔颖达 疏:“此鸟以春分来,秋分去,故以名官,使之主二分。”
(2).泛指历法官。文选·颜延之〈皇太子释奠会作〉诗:“正殿虚筵,司分简日。” 刘良 注:“司分,主历之官也。”
(3).谓由历法官颁布节气。 唐 王諲 《南至云物赋》:“北风戒节,南至司分。”
《漢語大詞典》:颁历(頒曆)
亦作“ 颁歷 ”。 颁布下年新历。 宋 陆游 《谢赐历日表》:“适当颁历之辰,治象一新,欢声四溢。” 宋 陆游 《斋中杂兴》诗之七:“去国己酉冬,忽见十颁歷。” 清 富察敦崇 《燕京岁时记·卖宪书》:“十月颁历以后,大小书肆出售宪书,衢巷之间亦有负箱唱卖者。”
分類:颁布新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