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锦衣(錦衣) 拼音:jǐn yī
(1).精美华丽的衣服。旧指显贵者的服装。《诗·秦风·终南》:“君子至止,锦衣狐裘。” 毛 传:“锦衣,采色也。” 孔颖达 疏:“锦者,杂采为文,故云采衣也。” 唐 李白 《越中览古》诗:“ 越王 句践 破 吴 归,义士还家尽锦衣。” 宋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驾行仪卫》:“象七头,各以文锦被其身……锦衣人跨其颈。”(2).指禁卫军士卒。《前汉书平话》卷上:“黄罗旗盖下,见三千个锦衣簇拥,二百员战将遮护。”
(3).指锦衣卫。亦指锦衣卫的官员。 明 冯梦龙 《智囊补·察智·周新异政》:“公在 浙 多异政,时锦衣纪纲擅宠,使千户往 浙 辑事,作威受赂, 新 捕治之。” 清 余怀 《板桥杂记·轶事》:“ 定生 大为锦衣 冯可宗 所辱。” 清 孔尚任 《桃花扇·会狱》:“听説要拿廵按 黄澍 、督抚 袁继咸 、大锦衣 张薇 。”
《漢語大詞典》:授衣 拼音:shòu yī
(1).谓制备寒衣。古代以九月为授衣之时。《诗·豳风·七月》:“七月流火,九月授衣。” 毛 传:“九月霜始降,妇功成,可以授冬衣矣。” 马瑞辰 通释:“凡言授者,皆授使为之也。此诗‘授衣’,亦授冬衣使为之。盖九月妇功成,丝麻之事已毕,始可为衣。非谓九月冬衣已成,遂以授人也。”一说谓官家分发冬衣。 孔颖达 疏:“可授冬衣者,谓衣成而授之。” 唐 羊士谔 《九月十日郡楼独酌》诗:“掾史当授衣,郡中稀物役。” 宋 陆游 《初寒》诗:“伤心到处闻砧杵,九月今年未授衣。”(2).农历九月的别称。《初学记》卷三引 南朝 梁元帝 《纂要》:“九月季秋亦曰暮秋……亦曰授衣。” 明 徐复祚《投梭记·闺叙》:“即今授衣天气,风景萧条,砧捣寒溪,蛩吟晚砌。”
(3).谓廷赐锦衣。 宋 吴自牧 《梦粱录·十月》:“朔日朝,廷赐宰执以下锦,名曰‘授衣’。其赐锦花色依品从给赐。”
《漢語大詞典》:五虎 拼音:wǔ hǔ
(1).指 明 代宦官 魏忠贤 私党中的五个文臣。《明史·宦官传二·魏忠贤》:“内外大权一归 忠贤 ……外廷文臣则 崔呈秀 、 田吉 、 吴淳夫 、 李夔龙 、 倪文焕 主谋议,号五虎。”(2).指 南明 桂王 时与锦衣指挥使 李元胤 结党揽权的五个官员。《明史·严起桓传》:“时朝政决於 成栋 子 元胤 ,都御史 袁彭年 ,少詹事 刘湘客 ,给事中 丁时魁 、 金堡 、 蒙正发 五人附之,揽权植党,人目为五虎。”
《漢語大詞典》:貂锦(貂錦) 拼音:diāo jǐn
(1).貂裘、锦衣。 唐 刘禹锡 《和白侍郎送令狐相公镇太原》:“十万天兵貂锦衣, 晋城 风日斗生辉。”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蕙芳》:“ 马 ( 马二混 )自得妇,顿更旧业,门户一新。笥中貂锦无数,任 马 取着。”(2).借指将士。 清 黄燮清 《十一月朔大雪》诗:“玉帐何森森,貂锦灿成列。”
《漢語大詞典》:锦制(錦製) 拼音:jǐn zhì
裁制锦衣。据《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载, 子皮 欲使宠臣 尹何 为家邑之宰, 子产 以为 尹何 年少,不堪此任。喻之曰:“子有美锦,不使人学製焉。大官、大邑,身之所庇也,而使学者製焉。”后因以“锦製”比喻学为政。 南朝 梁 刘潜 《为江侍中荐士表》:“前摄县 沮 漳 ,无伤锦製;巡行 淮 海,不忝绣衣。”《漢語大詞典》:朱锦(朱錦) 拼音:zhū jǐn
(1).红色织锦。《礼记·玉藻》:“童子之节也,緇布衣锦缘,锦锦,并纽锦,束髮皆朱锦也。” 南朝 梁 萧子范 《冠子箴》:“朱锦辞髮,青絇在履。” 郭沫若 《虎符》第一幕:“室中布席,每席之边缘缀以朱锦。”(2).红色的锦衣,借指官服。 晋 潘尼 《赠陇西太守张正治》诗:“未几振朱锦,剖符抚四戎。”
《漢語大詞典》:衣锦褧衣(衣錦褧衣) 拼音:yì jǐn jiǒng yī
锦衣外面再加上麻纱单罩衣,以掩盖其华丽。比喻不炫耀于人。《诗·卫风·硕人》:“硕人其頎,衣锦褧衣。” 毛 传:“锦,文衣也。夫人德盛而尊,嫁则锦衣加褧襜。” 郑玄 笺:“褧,襌也。国君夫人翟衣而嫁,今衣锦者,在涂之所服也,尚之以襌衣,为其文之太著。”《诗·郑风·丰》:“裳锦褧裳,衣锦褧衣。叔兮伯兮,驾予与归。”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情采》:“是以衣锦褧衣,恶文太章;賁象穷白,贵乎反本。” 唐 张祜 《雉朝飞操》:“朱冠锦襦聊日整,漠漠雾中如衣褧。”参阅 清 马瑞辰 《毛诗传笺通释》卷六。《漢語大詞典》:锦衣卫(錦衣衛) 拼音:jǐn yī wèi
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 明 洪武 十五年始设。原为管理护卫皇宫的禁卫军和掌管皇帝出入仪仗的官署,后逐渐演变为皇帝心腹,特令兼管刑狱,给予巡察缉捕权力。中叶后与东西厂并列,成为厂卫并称的特务组织。《明史·兵志一》:“﹝ 洪武 ﹞十五年罢府及司,置锦衣卫。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十四所,所隶有将军、力士、校尉,掌直驾侍卫,廵察缉捕。”《明史·刑法志三》:“刑法有创之自 明 ,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於法。”《古今小说·沈小霞相会出师表》:“ 沈鍊 谤訕大臣,沽名钓誉,着锦衣卫重打一百,发去口外为民。” 清 昭槤 《啸亭杂录·銮仪卫》:“本朝鑾仪卫相沿 明 锦衣卫之制而不司缉探之事。” 吴晗 《朱元璋传》第八章三:“锦衣卫和廷杖两桩敝政,在 明 朝整个统治时期发生了极其恶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