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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金吾
古官名。负责皇帝大臣警卫、仪仗以及徼循京师、掌管治安的武职官员。其名称、体制、权限历代多有不同。 汉 有执金吾, 唐 宋 以后有金吾卫、金吾将军、金吾校尉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尉, 秦 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侯、司马、千人。 武帝 太初 元年更名‘执金吾’。” 颜师古 注:“ 应劭 曰:‘吾者,御也,掌执金革以御非常。’金吾,鸟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职主先导,以御非常。故执此鸟之象,因以名官。” 晋 崔豹 古今注:“车辐棒也。 汉 朝‘执金吾’,‘金吾’亦棒也。以铜为之,黄金涂两末,谓为‘金吾’。” 唐 白居易 《东南行一百韵》:“醉曾衝宰相,骄不揖金吾。”辽史·仪卫志四:“金吾、黄麾六军之仗, 辽 受之 晋 , 晋 受之 后唐 , 后唐 受之 梁唐 ,其来也有自。” 清 周亮工 《御沟桥樱桃》诗:“ 长安 侠少旧金吾,立马墙头自弹乌。”
《漢語大詞典》:一借
后汉 寇恂 为 河内 太守,征入朝为金吾。时 光武 至 颖川 ,百姓遮道曰:“愿从陛下復借 寇君 一年。”事见《东观汉纪》后汉书本传。后因以“一借”为百姓留恋好官之典实。 南朝 梁 沈约 《齐故安陆昭王碑文》:“去思一借之情,愈久弥结。”参见“ 借寇 ”。
《漢語大詞典》:借寇
后汉书·寇恂传载 恂 曾为 颍川 太守,颇著政绩,后离任。 建武 七年 光武帝 南征 隗嚣 , 恂 从行至 颍川 ,百姓遮道谓 光武 曰:“愿从陛下復借 寇君 一年。”后因以“借寇”为地方上挽留官吏的典故。 南朝 梁 何逊 《哭吴兴柳恽》诗:“霞区两借 寇 , 贪泉 一举巵。” 明 张居正 《赠袁太守入觐奏绩序》:“余不佞,谨述公治郡状,并致其借 寇 之意,敢以告於銓衡。”
《漢語大詞典》:金吾子
对金吾官员表示尊敬的泛称。 汉 辛延年 《羽林郎》诗:“不意金吾子,娉婷过我庐。” 唐 陆龟蒙 《乐府杂咏·金吾子》:“嫁得金吾子,长闻轻薄名。”
《漢語大詞典》:衙兵
(1). 唐 代天子的禁卫兵。新唐书·兵志:“夫所谓天子禁军者,南、北衙兵也。南衙,诸卫兵是也;北衙者,禁军也。”按,金吾、领军、千牛之类为卫兵;羽林、龙武、神策之类为禁军。南衙属宰相管辖,北衙归皇帝直辖,起互相监督的作用。
(2). 唐 代节度使的卫兵。旧唐书·田承嗣传:“数年之间,其众十万。仍选其魁伟强力者万人以自卫,谓之衙兵。”新唐书作“牙兵”。 韩国磐 《隋唐五代史纲》第二篇第十章第二节:“衙兵就是牙兵, 魏博 镇的牙兵是十分强悍的, 唐 人传奇《红线传》,也说 田承嗣 ‘乃募军中武勇十倍者,得二千人,另外宅男,而厚其廩给,常令三百人夜直州宅’,外宅男就是义儿,也就是牙兵。”参阅资治通鉴·唐代宗广德元年 胡三省 注。
《漢語大詞典》:都船
汉 执金吾属官。执掌治水。汉书·王嘉传:“廷尉收 嘉 丞相 新甫侯 印綬,缚 嘉 载至都船詔狱。”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尉…… 武帝 太初 元年更名执金吾。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 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都船狱令,治水官也。”
《漢語大詞典》:吾仗
帝王仪卫所持之棒。始自 汉 代,为执金吾所持。以铜为之,黄金饰其两端。又称金吾、吾棒。仗,也写作“杖”。清史稿·礼志五:“定王配饗仪,奉主以郡王,迎主用綵亭吾仗,至庙东阶,拜位在阶上。”参阅三才图会·吾杖
《漢語大詞典》:更钥(更鑰)
放置报时钟鼓处的钥匙。 清 陈维嵩 《箇侬·孙坦夫招饮女史澹客家分赋》词:“平康巷膝席分曹,满座雄谈马矟,嘱金吾莫收更钥。”按,执金吾如收更钥,则表示夜阑将晓。
《漢語大詞典》:金吾鸟(金吾鳥)
帝王出行时执金吾所执上端呈鸟形的仪仗。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太初 元年更名执金吾” 唐 颜师古 注:“金吾,鸟名,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职主先导,以御非常,故执此鸟之象。” 明 徐渭 《一品三公图赞》:“ 汉 宫搏执,取金吾鸟,示法戒迟,师授以枣,古人托喻,似拙而巧。”
《漢語大詞典》:三代执金(三代執金)
指 唐 赵道兴 与父 才 、子 晈 三人。均曾任执金吾之职,故称。旧唐书·郭孝恪赵道兴等传论:“ 士贵 、 道兴 逢时立効,得尽义勇,以观厥成;而继父风概,三代执金,不亦美乎!”
分類:三人金吾
《漢語大詞典》:金吾不禁
古代由掌管京城警卫的金吾禁止夜行,唯于正月十五日开放夜禁,称“金吾不禁”。 唐 韦述 《西都杂记》:“ 西都 京城街衢,有金吾晓暝传呼,以禁夜行;惟正月十五日夜,敕许金吾弛禁,前后各一日。” 唐 苏味道 《正月十五夜》诗:“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三国演义》第六九回:“至正月十五夜,天色晴霽,星月交辉,六街三市,竞放花灯,真个金吾不禁,玉漏无催。”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傻白》:“值上元节,金吾不禁,灯月交辉。”
《漢語大詞典》:寇贾(寇賈)
东汉 寇恂 与 贾复 的并称。执金吾 贾复 部将杀人, 汝南 太守 寇恂 捕杀之。 贾 以为耻,扬言要杀 寇恂 。 寇 效 蔺相如 为大局退让。后经 光武帝 调解和好。见后汉书·寇恂传。后作为顾全大局解除私怨的典故。 三国 魏 路粹 《为曹公作书与孔融》:“昔 廉 藺 小国之臣,犹能相下; 寇 贾 仓卒武夫,屈节崇好。”周书·文帝纪上:“共追 廉 藺 之迹,同慕 寇 贾 之风。”南史·沈庆之传:“卿忘 廉 藺 、 寇 贾 事邪?吾本以济国活家,岂计此之升降。”
分類:东汉金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