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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动刑(動刑)  拼音:dòng xíng
使用刑具、动用刑罚。《老残游记》第一六回:「你还不招吗?不招我又要动刑了!」《儒林外史》第五○回:「他回去了,地方官说他是个已革生员,就可以动刑了。我是个同省的人,难道这点照应没有?」
《漢語大詞典》:伤春(傷春)
(1).因春天到来而引起忧伤、苦闷。 唐 司空曙 《送郑明府贬岭南》诗:“青枫江色晚, 楚 客独伤春。” 唐 朱绛 《春女怨》诗:“欲知无限伤春意,尽在停针不语时。” 明 高明 《琵琶记·牛氏规奴》:“呀,老姥姥,你怎的説这话。 惜春 年纪小,也怪他伤春不得。你年纪这般老大,也説这般伤春的话,成甚么样子!” 清 龚自珍 《西郊落花歌》:“西郊落花天下奇,古来但赋伤春诗。”
(2).旧指春日施刑,不顺天时,故谓之伤春。旧唐书·于志宁传:“令时属阳和,万物生育而特行刑罚,此谓伤春。窃案左传 声子 曰:‘赏以春夏,刑以秋冬。’顺天时也。”
《漢語大詞典》:作威
(1).谓利用威权滥施刑罚。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保位权:“所好多则作福,所恶过则作威。” 清 孙枝蔚 《君子行》:“古人贵损怨,今人贵作威。”
(2).指野兽发威,怒吼。 清 阎尔梅 《出都门往游西山》诗:“虎豺乘野乱奔林,当道作威声震怒。”
《漢語大詞典》:金木
(1).旧时施刑所用金属和木制刑具的总称。金属刑具如刀锯斧钺,木制刑具如捶楚桎梏等。庄子·列御寇:“宵人之离外刑者,金木讯之;离内刑者,阴阳食之。”南史·王彧传:“诸都令史住京师者,皆遭中兴之庆,人人蒙爵级; 宰 逢 义嘉 染罪,金木缠身,性命几絶。” 宋 秦观 《盗贼上》:“与其婴錮金木,束手而受毙,孰若遯逸山海,脱身而求生。” 清 方苞 《陈西台墓表》:“叔父某又为仇家扳连,将以金木讯,君请代受刑。”
(2).五行中的金与木。吕氏春秋·处方:“金木异任,水火殊事,阴阳不同,其为民利一也。” 晋 傅玄 《太子少傅箴》:“夫金木无常,方圆应形,亦有隐括,习以性成。”
《國語辭典》:滥刑(濫刑)  拼音:làn xíng
刑罚无度。唐。魏徵〈论时政疏〉:「罚所及,则思无因怒而滥刑。」
《漢語大詞典》:伏锧(伏鑕)
亦作“ 伏质 ”。 古代有腰斩的死刑,施刑时罪犯裸身俯伏砧上,故称“伏鑕”。质,通“ 鑕 ”,砧。亦泛指被处死。史记·张丞相列传:“ 苍 坐法当斩,解衣伏质。” 汉 班彪 《王命论》:“勇如 信 、 布 ,强如 梁 、 籍 ,成如 王莽 ,然卒润鑊伏鑕,烹醢分裂。” 唐 陈子昂 《谢衣表》:“以其伏鑕之魂,更辱赐衣之宠。”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科场·孙蕡陈遇:“盖仕宦二十年,一禁繫,一从戎,四为下僚,仅一入史局,而不免伏鑕。”
《國語辭典》:噬肤(噬膚)  拼音:shì fū
1.像咬啮柔嫩的皮肤一样。比喻用刑恰当、顺利无碍。《易经。噬嗑卦。六二》:「噬肤灭鼻,无咎。」汉。郑玄。注:「噬,齧也。齧者,刑克之谓也。处中得位,所刑者当,故曰噬肤也。」
2.自咬其肌肤。比喻关系亲密。《汉书。卷九三。佞幸传。董贤传》:「有司致法将军请狱治,朕惟噬肤之恩未忍。其上票骑将军印绶,罢归就第。」
《漢語大詞典》:黩刑(黷刑)
滥施刑罚。 唐 柳宗元 《驳复雠议》:“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黷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分類:施刑刑罚
《漢語大詞典》:修术
同“脩术”。
实施刑名法术。
分類:实施施刑
《漢語大詞典》:脩术(脩術)
实施刑名法术。史记·韩世家:“ 申不害 相 韩 ,脩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
分類:实施施刑
《漢語大詞典》:刑拷
施刑拷问。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吏部·乙巳两察之异:“比逮至,以刑部讞迟,改镇抚司刑拷,竟发镇西卫充军。”
《國語辭典》:刑事责任(刑事責任)  拼音:xíng shì zé rèn
一种法律责任。因触犯《刑法》及相关刑罚法律所定的罪名,而应接受的法律制裁及其后果。刑罚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褫夺公权、没收、追徵、追缴或抵偿等种类,与民事、行政或政治责任不同。
《漢語大詞典》:脩术(脩術)
实施刑名法术。史记·韩世家:“ 申不害 相 韩 ,脩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
分類:实施施刑
《國語辭典》:地匣  拼音:dì xiá
即匣床。旧时牢狱中的一种刑具,施刑时,囚犯仰卧其上,手足被紧紧夹住。《董西厢》卷八:「大牢里虞候羊儿般善,是有大人弹压。有子有牢房地匣,有子有栏军夹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