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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迭配
(1).古代帝王祭天地神祇时,轮流以祖宗配享,谓之“迭配”。宋史·礼志二:“自国初以来,南郊四祭及感生帝、皇地祇、神州凡七祭,并以四祖迭配。”续资治通鉴·宋仁宗景祐二年:“庚子,从太常礼院议, 太祖 、 太宗 、 真宗 庙并万世不迁。南郊升侑上帝,以 太祖 定配,二宗迭配。”
(2).更迭配搭;摊派。 唐 元稹 《旱灾自咎贻七县宰》诗:“官分市井户,迭配水陆珍。”
(3).递配;充军。 元 李文蔚《燕青博鱼》楔子:“因杀 阎婆 遭迭配。” 元 张国宾《合汗衫》第一折:“脊杖了六十,迭配 沙门岛 。”《水浒传》第二回:“府尹把 高俅 断了二十脊杖,迭配出界发放。”
《漢語大詞典》:分摊(分攤)
(1).分派;摊派。 明 刘基 《感时述事》诗之九:“高牙开怨府,积货重姦权。分摊算户口,渗漉尽微涓。” 清 朱克敬 《瞑庵杂识》卷四:“伏乞宪臺据情入告,借发帑金四十万两,遣官濬修。工竣后,按亩分摊,代徵归款。” 溥杰 《回忆醇亲王府的生活》:“由于期限紧迫而且非到期交货不可,所以裁缝铺不但必须昼夜赶制,还得向外分摊任务才能勉强完成。”
(2).犹分享,分得。 郑逸梅 《书报话旧·天主教学校的教科书与邹翰飞之死》:“于是决计自行编著,规定凡天主教系统的各中学统一采用,卖书的利润大家分摊。” 茹志鹃 《百合花》:“孩子们急切的盼那炷香快些焚尽,好早些分摊给月亮娘娘享用过的东西。”
《漢語大詞典》:编派(編派)
(1).摊派。 明 徐树丕 《识小录·前辈格言》:“司牧者不知编派之源,亦不知编派之总,徒捶楚日闻,以求课最。”
(2).组织安排;调配分派。 张天翼 《谭九先生的工作》:“‘但是这些路径--呃,这些工作--由哪个来领衔呢?’别人似乎一时明白不了他的意思,他就又换了一个讲法:‘这些工作是哪个编派的呢?’”
(3).捏造谎言,讥诮别人。红楼梦第十九回:“ 黛玉 听了,翻身爬起来,按着 宝玉 笑道:‘我把你这个烂了嘴的!我就知道你是编派我呢!’” 茅盾 《劫后拾遗》:“你这衰鬼!编派些什么?真该打!”
(4).编造。 鲁迅 《彷徨·长明灯》:“孩子们跑出庙外也就立定,牵着手,慢慢地向自己的家走去,都笑吟吟地,合唱着随口编派的歌。”
《漢語大詞典》:坐派
犹摊派。 明 李东阳 《应诏陈言奏》:“见在之数,或不敷於坐派;停止之詔,或遽移於陈情。” 明 归有光 《送同年光子英之任真定序》:“今使驛之所出,兵调之所加,坐派日增,民生蹙耗甚矣。”
分類:摊派
《漢語大詞典》:官司
(1).普通官吏;百官。左传·隐公五年:“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皁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杜预 注:“小臣有司之职,非诸侯之所亲也。”汉书·王莽传上:“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 颜师古 注:“官司,百官也。” 郑观应 《盛世危言·吏治上》:“官司益多,否塞益甚,堂廉益远,积弊益深,欲一扫而空之,诚非开设议院不可。”
(2).官府。多指政府的主管部门。 晋 葛洪 抱朴子·酒诫:“人有醉者相杀,牧伯因此輒有酒禁,严令重申,官司搜索。”《水浒传》第十五回:“ 吴用 道:‘偌大去处,终不成官司禁打鱼鲜?’ 阮小五 道:‘甚么官司敢来禁打鱼鲜,便是活阎王也禁治不得!’” 清 李渔 《意中缘·卷帘》:“你要把官势压他么?这等不难,我蓄了几日买画的银子,也去纳一个前程与他,和你同到官司去对理。”
(3).指官府里摊派的赋税劳役之类的公事。警世通言·乔彦杰一妾破家:“ 高氏 又説:‘自从今日为始,我再不与你做一处,家中钱本什物,首饰衣服,我自与女儿两个受用,不许你来讨,一应官司门户等事,你自教贱婢支持,莫再来缠我。’”
(4).指诉讼。 元 无名氏 《鸳鸯被》第一折:“若真个打起官司来,出乖露丑,一发不好。”红楼梦第四回:“ 贾雨村 授了 应天府 ,一到任就有件人命官司详至案下,却是两家争买一婢,各不相让,以致殴伤人命。” 赵树理 《催粮差》:“这几年在地方上当士绅,给别人包揽官司,常到城里来。”
(5).引申为不同意见的争论。 胡适 《〈尝试集〉自序》:“但是我若没有这一班朋友和我打笔墨官司,我也决不会有这样的尝试决心。”
(6).方言。谓不耐烦不高兴的神色。 老舍 《四世同堂》六四:“她不高兴蹲在家里,接受或发作脾气-- 东阳 这两天老一脑门子官司,她要是不发气,他就必横着来。” 老舍 《二马》第二段七:“ 马威 把昨天晚上带来的箱子打开,问父亲换衣裳不换, 马老先生 是一脑门子官司,没理 马威 。” 老舍 《答复有关〈茶馆〉的几个问题》:“我看见过不少国民党的军政要人,他们的神气颇似‘孤哀子’装模作样,一脸的官司,他们不屑与人家握手。”
《漢語大詞典》:三调(三調)
(1). 汉 代乐府相和歌的平调、清调、瑟调的合称,也叫清商三调。 南北朝 至 隋 唐 ,以清、平、侧为三调。《文选·谢灵运〈会吟行〉》:“六引缓清唱,三调佇繁音。” 李善 注引宋书:“第一平调、第二清调、第三瑟调、第四楚调、第五侧调。然今三调,盖清、平、侧也。”旧唐书·音乐志二:“平调、清调、瑟调,皆 周 房中曲之遗声也, 汉 世谓之三调。” 宋 沈括 梦溪笔谈·乐律一:“古乐府有三调声,谓清调、平调、侧调也。”
(2).指调粟(征收粮食)、调帛(征交绢帛)、杂调(摊派劳役)。南齐书·武帝纪:“水旱为灾,实伤农稼……三调众逋宿债,并同原除。”资治通鉴·南朝齐武帝永明十一年载此事, 胡三省 注云:“三调,谓调粟、调帛及杂调也。”
《漢語大詞典》:远派(遠派)
(1).远亲。 唐 白居易 《唐故湖州长城县令博陵崔府君神道碑铭》:“长源远派,大族清门,珪组贤俊,準绳济美。” 元 王恽 《拜奠宣圣林墓》诗:“金石贯元精, 泗 波来远派。”
(2).派遣到远处。 宋 曾巩 《送任逵度支监嵩山崇福宫》诗:“枢庭承远派,郎位袭清尘。”
(3).犹言四方摊派。 清 叶梦珠 《阅世编·徭役》:“水利淤塞则各就本图业户自开自浚,不得远派远差,则塘长之役,亦不必设也。”
《漢語大詞典》:蠲纸(蠲紙)
(1). 唐 宋 时 杭州 、 温州 等地所造纸名。纸质洁白莹滑,故称。 宋 赵与时 宾退录卷二:“ 临安 有鬻纸者,泽以浆粉之属,使之莹滑,谓之蠲纸。蠲犹洁也。:‘吉蠲为饎。’周礼:‘宫人除其不蠲。’名取诸此。”参见“ 蠲糨纸 ”。一说 吴越 钱氏 时,供此纸者蠲其赋役,故号“蠲纸”。见说郛卷二十引 宋 钱康公 《植跋简谈》
(2).以颁发免除赋役证书名义,向民间摊派供应的公文用纸。新五代史·杂传十八·何泽:“户部岁给蠲符,不可胜数,而课州县出纸,号为‘蠲纸’。 泽 上书言其敝, 明宗 下詔悉废户部蠲纸。”参见“ 蠲符 ”。
《漢語大詞典》:蠲符
免除赋役的凭证。新五代史·杂传十八·何泽:“ 五代 之际,民苦於兵,往往因亲疾以割股,或既丧而割乳庐墓,以规免州县赋役。户部岁给蠲符,不可胜数。”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上:“ 唐 户部有蠲符, 开元 四年,敕诸郡取紧厚纸,背皆书某州某年及纸次第,长官管干同署印记,竝送朝集,使上户部本部官掌纳,依次第用之,其贵重如此。一云,在 唐 凡造此纸户,与免本身力役,故以蠲名。”
《漢語大詞典》:科派
谓摊派力役、赋税或索取(钱财)。 明 谢肇浙 《五杂俎·地部二》:“ 山东 大户,每僉解马,编审之时,已有科派;俵解之时,又有使用。” 明 汤显祖 《南柯记·录摄》:“没钱粮,有处因公且科派,事后再商量。”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逢夫:“那 三官 心里只怕鴇子心里不自在,看那银子犹如粪土,凭老鴇説谎,欠下许多债负,都替他还,又打若干首饰酒器,做若干衣服……随其科派,件件许了。”清史稿·高宗纪一:“ 山东 登州镇 总兵 马世龙 以科派兵丁,鞫实论绞。”
《漢語大詞典》:差配
古代官府向百姓摊派劳役、赋税。 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州县和僱车牛,百姓必无情愿,事须差配,然付脚钱。”旧五代史·唐书·明宗纪六:“﹝三月﹞丙申,詔 鄴都 、 幽 、 镇 、 沧 、 邢 、 易 、 定 等州管内百姓,除正税外,放免诸色差配。”金史·食货志三:“自立监铸钱以来,有铜鑛之地虽曰官运,其顾直不足则令民共偿。乞与本州司县均为差配。”
《漢語大詞典》:科配
谓官府摊派正项赋税外的临时加税。旧唐书·裴耀卿传:“车驾东巡,州当大路,道里绵长,而户口寡弱, 耀卿 躬自条理,科配得所。”旧五代史·梁书·太祖纪四:“所在长吏放杂差役,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 宋 叶适 《林伯和墓志铭》:“ 伯和 白帅,特免和糴、折变及餘科配,乡赖以苏。”
《漢語大詞典》:杂捐(雜捐)
正税以外的各种摊派。 清 马建忠 《复李伯相札议中外官交涉仪式洋货入内地免厘禀》:“然后可截长补短,一律减至值百抽十,外加各色杂捐,似可当釐金之入。”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四编第三章第四节:“豁免捐税布告中规定:……免征本年和历年积欠的田赋,免缴除供地方所用以外的杂捐。”
《漢語大詞典》:摊配(攤配)
摊派分配。 唐 元稹 《论当州朝邑等三县代纳夏阳韩城两县率钱状》:“ 元和 十三年敕,缘 夏阳 、 韩城 两县残破,量减逃户率税,每年摊配 朝邑 、 澄城 、 郃阳 三县代纳。” 唐 元稹 《阴山道》诗:“税户逋逃例摊配,官司折纳仍贪冒。”
《漢語大詞典》:里摊(里攤)
谓向乡里摊派税捐。《清文献通考·市籴》:“﹝ 康熙 ﹞十四年,禁里摊之弊。户部议 湖广道 御史 郝浴 奏言:招买军需,名为市易,实係里摊。比及发价,或贪官层扣,或蠹吏互侵,未必尽得实价。嗣后军需粮料,如小民情愿抵纳正赋者,即行给与印票。儻有里摊情弊,该督抚据实指名题参,严行处分。应如所请从之。”
《漢語大詞典》:派征(派徵)
摊派征收。 明 何良俊 四友斋丛说·史九:“盖各里派徵钱粮,譬如本户该徵白银十两,但纳串二三两与粮里,收去银三四两,则粮里絶不敢至其家催办矣。”《清会典事例·户部·计屯贴运》:“赤军四百八十名,按名派徵运费银一两三钱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