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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宗法社会(宗法社會)
实行宗法制度的社会。亦以泛称封建社会。 瞿秋白 《乱弹·红萝卜》:“十二年前的‘五四’运动前后,反对宗法社会的运动还是大逆不道的。” 胡适 《我对于丧礼的改革》:“这一大群人为什么要在讣闻上占一个位置呢?因为这是古代宗法社会遗传下来的风俗如此。” 朱自清 《海行杂记》:“他们的结团,是宗法社会而兼 梁山泊 式的:所以未可轻侮,正和别的‘宁波帮’一样。”
《國語辭典》:刑部  拼音:xíng bù
中国古代掌管刑法及狱讼事务的机关,属六部之一。由隋朝开始设置,历代因之,至清光绪时更名为法部。
《國語辭典》:名器  拼音:míng qì
1.用以分别尊卑的爵位及车服仪制。《后汉书。卷一五。来歙传》:「愚闻为国者慎器与名,为家者畏怨重祸。俱慎名器,则下服其命;轻用怨祸,则家受其殃。」《文选。袁宏。三国名臣序赞》:「岂无鹡鸰,固慎名器。」
2.贵重的宝器。《国语。鲁语上》:「今国病矣,君盍以名器请籴于齐?」
《國語辭典》:宠命(寵命)  拼音:chǒng mìng
恩命。《文选。李密。陈请表》:「过蒙拔擢,宠命优渥。」《聊斋志异。卷一。考城隍》:「辱膺宠命,何敢多辞。」
《國語辭典》:一品  拼音:yī pǐn
1.旧日官阶最高的一级。《儒林外史》第九回:「我这老婆子,每日在这房檐下烧一炷香,保祝少老爷们仍旧官居一品。」
2.最好、最高级的。明。汤显祖《牡丹亭》第三二出:「(生)姐姐费心。因何错爱小生至此?(旦)爱的你一品人才。」
《國語辭典》:三纲(三綱)  拼音:sān gāng
1.君臣、父子、夫妇之道。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汉书。卷八五。谷永传》:「勤三纲之严,修后宫之政。」《三国演义》第四回:「三纲之道,天地之纪,毋乃有阙?」
2.中国佛教寺院中管理僧众的三个职务。分别是上座、寺主、维那,或上座、维那、典座。《大宋僧史略。卷中》:「寺之设也,三纲立焉!若网罟之巨纲,提之则正。」
《國語辭典》:真主  拼音:zhēn zhǔ
1.真命天子或贤明的君主。《后汉书。卷一三。公孙述传》:「吾欲保郡自守,以待真主。诸卿欲并力者即留,不欲者便去。」宋。陆游 自遣诗:「中天日月逢真主,数亩桑麻伴老农。」
2.回教称所信奉的唯一真神为「真主」。
《國語辭典》:陨越(隕越)  拼音:yǔn yuè
比喻失职。宋。胡铨〈戊午上高宗封事〉:「小臣狂妄,冒渎天威,甘俟斧钺,不胜陨越之至。」
《國語辭典》:大伦(大倫)  拼音:dà lún
1.父子、夫妇、君臣、长幼、朋友等人伦。《论语。微子》:「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孟子。公孙丑下》:「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
2.大端、大原则。《礼记。学记》:「此七者,教之大伦也。」汉。公孙弘 请为博士置弟子员议:「盖闻导民以礼,风之以乐;婚姻者,居室之大伦也。今礼废乐崩,朕甚悯焉。」
《國語辭典》:五伦(五倫)  拼音:wǔ lún
古代指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间的五种伦理体系。《镜花缘》第九九回:「门上有了这样能事家人,恩主于五伦之中,虽于朋友这伦有些欠缺,毕竟少了许多应酬之烦。」也作「五常」。
《國語辭典》:豪右  拼音:háo yòu
有名望的大族,称一方之霸的世家大族。《后汉书。卷二。显宗孝明帝纪》:「今五土之宜,反其正色,滨渠下田,赋与贫人,无令豪右得固其利,庶继世宗瓠子之作。」《文选。左思。咏史诗八首之六》:「高眄邈四海,豪右何足陈?」
《漢語大詞典》:分地
亦作“ 分墬 ”。
(1).分封土地。《礼记·祭法》:“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 汉 刘向 说苑·政理:“ 晋文侯 问政於 舅犯 。 舅犯 对曰:‘分熟不如分腥,分腥不如分地。’”
(2).分割土地。史记·越王勾践世家:“是二 晋 不战而分地,不耕而穫之。”
(3).遍地;随地。 南朝 梁 陶弘景 《水仙赋》:“中天起浪,分地泻波。” 宋翁卷 《晓对》诗:“梅花分地落,井气隔帘生。”
(4).谓区分土质所宜,种植五谷。 南朝 梁 沈约 《梁明堂登歌·歌青帝》:“飭农分地,人粒惟始。” 唐 王维 《座上走笔赠薛璩慕容损》诗:“分地依 后稷 ,用天信 重黎 。” 赵殿成 笺注:“ 后稷 乃列封疆画畔界,以分土地之所宜,闢土殖穀,以用养民。”
(5).分防之地。 宋 岳珂 《桯史》附录《吁天辨诬通叙》:“ 淮西俊 之分地, 赵鼎 命之,怯敌不行。迨先臣一战而捷, 俊 则耻之。”
(6).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中,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周立波 《暴风骤雨》第二部四:“ 萧队长 想知道屯子里人对头年分地的印象。”
亦作“ 分墬 ”。
(1).诸侯的封地。史记·项羽本纪:“﹝ 张良 ﹞对曰:‘ 楚 兵且破, 信 ( 韩信 )、 越 ( 彭越 )未有分地,其不至固宜。君王能与共分天下,今可立致也。’”汉书·地理志下:“至 襄王 以 河内 赐 晋文公 ,又为诸侯所侵,故其分墬小。” 颜师古 注:“墬,古地字。”续资治通鉴·元武宗至大三年:“又封 三宝努 为 楚国公 ,以 常州路 为分地。”
(2).封建社会里,农民从封建主那里分到的土地。土地所有权属于封建主,农民耕种分地,向封建主缴纳地租或服劳役。
《國語辭典》:庄田(莊田)  拼音:zhuāng tián
大地主租田给佃户耕种,并设庄来管理的田地。《旧唐书。卷一八。宣宗本纪》:「官健有庄田户籍者,仰州县放免差役。」
《漢語大詞典》:避亲(避親)
(1).谓因有亲戚关系而不施及其身。魏书·世祖纪下:“功者赏不遗贼,罪者刑不避亲,虽宠爱之,终不亏法。”隋书·房彦谦传:“未有罚则避亲,赏则遗贱者也。”
(2). 唐 宋 以后封建社会的考试授官制度,因避嫌疑,凡有亲属关系者不能同地做官,如果已在同地则职位较低者改官他地。 唐 孙逖 《授张博济户部员外郎制》:“时宰避亲,良才久滞。” 宋 曾巩 《亳州谢到任表》:“身方督作,匪懈於服劳;法有避亲,遽蒙於易地。”金史·选举志一:“旧例,读卷官不避亲,至有亲人,或有不敢定其去留,或力加营护,而为同列所疑。”清史稿·选举志四:“此则举不避亲,其破除成例又如此。”
(3).指因避亲戚关系的嫌疑而不参与其事。 周立波 《山乡巨变》上三:“我 盛清明 内不避亲,外不避仇,好就说好,不好归不好。”
《國語辭典》:贵族(貴族)  拼音:guì zú
贵显的世族。欧洲古代及中世纪有贵族、平民的分别,贵族为政治上的特权阶级,如皇族、领主等。
《國語辭典》:反坐  拼音:fǎn zuò
诬告他人应得的罪罚,反让诬告者自己承受。《老残游记》第一八回:「从实招来,是谁教你诬告的。你不知道律例上有反坐的一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