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制举(制舉)
(1).制订选拔贤才的方法。《管子·宙合》:“鉤入枉而出直,此言圣君贤佐之制举也。” 尹知章 注:“言制以举贤之法用鉤也。”
(2). 唐 代科举取士制度之一。除地方贡举外,由皇帝亲自诏试于殿廷称为“制举科”。简称“制举”或“制科”。 宋 代因之,如 南宋 绍兴 年间开博学鸿词科。 清 代如 康熙 十七年、 乾隆 元年的两次博学鸿词科及 清 末的经济特科等,亦皆属制举性质。《新唐书·选举志上》:“ 唐 制,取士之科,多因 隋 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天子自詔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宋 苏轼 《上富丞相书》:“ 軾 也,西南之匹夫,求斗升之禄而至於京师。翰林 欧阳公 不知其不肖,使与於制举之末,而发其猖狂之论。”
(3).后皇帝殿试进士亦称“ 制举 ”。参阅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制科》。
(2). 唐 代科举取士制度之一。除地方贡举外,由皇帝亲自诏试于殿廷称为“制举科”。简称“制举”或“制科”。 宋 代因之,如 南宋 绍兴 年间开博学鸿词科。 清 代如 康熙 十七年、 乾隆 元年的两次博学鸿词科及 清 末的经济特科等,亦皆属制举性质。《新唐书·选举志上》:“ 唐 制,取士之科,多因 隋 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天子自詔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宋 苏轼 《上富丞相书》:“ 軾 也,西南之匹夫,求斗升之禄而至於京师。翰林 欧阳公 不知其不肖,使与於制举之末,而发其猖狂之论。”
(3).后皇帝殿试进士亦称“ 制举 ”。参阅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制科》。
《漢語大詞典》:传国玺(傳國璽)
秦 以后皇帝世代相传的印章。又称 秦 玺, 唐 改称传国宝。相传 秦始皇 得 蓝田 玉, 雕 为印,上纽交五龙,正面刻 李斯 所写篆文“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字。 秦 亡归 汉 。后来封建王朝以玺有“受命于天”之文,争以得玺为符瑞。 秦 玺已亡,历代多自刻制,文亦有同有异。《汉书·元后传》:“初, 汉高祖 入 咸阳 至 霸上 , 秦王 子婴 降於 軹道 ,奉上 始皇 璽。及 高祖 诛 项籍 ,即天子位,因御服其璽,世世传受,号曰 汉 传国璽。”《晋书·元帝纪》:“﹝ 太兴 元年﹞十二月, 刘聪 故将 王腾 、 马忠 等诛 靳準 ,送传国璽於 刘曜 。”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驻札大臣原始》:“ 太宗 文皇帝 满洲国 天聪 九年,得传国璽於 元 小王子裔 察哈尔 林丹汗 。”参阅《后汉书·光武帝纪》与《徐璆传》注、 明 陶宗仪 《辍耕录·传国玺》、 清 赵翼 《陔馀丛考·杨桓传国玺考之误》。
《漢語大詞典》:廊餐
亦作“ 廊飡 ”。 古代常朝百官,朝退后皇帝赐食于殿前廊下,谓之廊餐。也叫廊食、廊下餐、廊下食。《旧五代史·梁书·太祖纪二》:“十二月乙丑,帝以文武常参官每月一、五、九日赴朝,奏请备廊飡,詔从之。” 宋 王溥 《五代会要·常朝》:“ 后唐 同光 元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每日常朝,百官皆拜,独两省官不拜;准本朝故事,朝退于廊下赐食,谓之廊餐。百官遂有谢食拜,唯两省官本省有厨,不赴廊餐,故不拜。”《文献通考·王礼二》:“廊下食起 唐 贞观 ,其后常参官每日朝退赐食,谓之廊餐。 唐 末浸废,但於入阁起居日赐食。”参见“ 廊下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