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刈取 拼音:yì qǔ
割取。《诗·周南·汉广》“翘翘错薪,言刈其楚” 汉 郑玄 笺:“楚杂薪之中,尤翘翘者,我欲刈取之。”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俄罗斯事辑》:“ 萨布素 刈取 雅克撒 尼布楚 田禾,以船载归。”分類:割取
《漢語大詞典》:割地 拼音:gē dì
(1).分封田邑。《礼记·月令》:“﹝孟秋之月﹞毋以封诸侯,立大官,毋以割地,行大使,出大币。” 孔颖达 疏:“王者割出田邑以与诸侯。”《后汉书·隗嚣传》:“儻肯如言,蒙天之福,即智士计功割地之秋也。”(2).割取土地;割让土地。《战国策·东周策》:“君若欲因 最 之事,则合 齐 者,君也;割地者, 最 也。” 汉 贾谊 《过秦论》:“於是从散约解,争割地而赂 秦 。”
(3).犹割据。《汉书·张耳陈馀传》:“夫因天下之力而攻无道之君,报父兄之怨而成割地之业,此一时也。”
(4).特指割据一方的藩镇。 唐 元稹 《赠王承宗侍中》:“逮居剧镇,益辨长材。每怀恋闕之诚,遂行割地之効。屡陈密款,方俟来朝。”
(5).划分土地。 北魏 贾思勰 《齐民要术·种槐柳楸梓梧柞》:“楸、梓:亦宜割地一方种之。梓、楸各别,无令和杂。”
(6).指收割庄稼。 崔璇 《一条裤子》:“年年在割地以前,我就把它补得厚厚的。”
《漢語大詞典》:献馘(獻馘) 拼音:xiàn guó
古时出战杀敌,割取左耳,以献上论功。馘,被杀者之左耳。亦泛指奏凯报捷。《诗·鲁颂·泮水》:“矫矫虎臣,在泮献馘。” 郑玄 笺:“馘,所格者之左耳。”《文选·潘勗〈册魏公九锡文〉》:“献馘万计,遂定边城。” 李周翰 注:“战胜则割死人之耳,以献於君。”《三国演义》第七一回:“献馘功勋重,开疆展帝畿。” 清 孙枝蔚 《寄怀王诒上祭酒》诗:“池边传献馘,殿上待賡诗。”《漢語大詞典》:割取 拼音:gē qǔ
从整体中取出部分。《太平御览》卷九百引《玄中记》:“ 大月支 及 西胡 有牛名日支牛,今日割取其肉三四斤,明日其肉已復,创即愈也。” 鲁迅 《书信集·致金肇野》:“但我看别人的作品,割取名作之一角者也不少。”《漢語大詞典》:截取 拼音:jié qǔ
(1).割取,切取。《百喻经·为妇贸鼻喻》:“我今寧可截取其鼻,著我妇面上,不亦好乎?” 清 俞樾 《茶香室续钞·蕃薯》:“ 中国 人截取其蔓咫许以来,种之下地,数日即荣。”(2).谓剪裁摄取。 郁达夫 《十三夜》:“我看我们同时代者的画,也着实看得不少了,可是能达到像他这样的调和谐整地截取自然的地步的,却也不多。”
(3). 清 制,根据官员食俸年限及科分、名次,核定其截止期限,由吏部予以选用,称为截取。又举人于中式后经过三科,由本省督抚给咨赴吏部候选,亦称截取。 清 黄辅辰 《戴经堂日钞》:“ 咸丰 初,任 清 政府吏部郎中。 咸丰 二年截取知府。”《官场现形记》第五六回:“其中有位候补知府乃是一位太史公截取出来的。”参阅《清会典事例·吏部·科道郎中截取》。
《漢語大詞典》:采艾(採艾) 拼音:cǎi ài
民间习俗。端午节割取艾条悬户避邪。 南朝 梁 宗懔 《荆楚岁时记》:“五月五日,四民并蹋百草,又有鬭百草之戯,採艾以为人悬门户上,以禳毒气。” 唐 李商隐 《为安平公进贺端午马状》:“伏以浴兰令节,採艾嘉辰,百辟合祝於 尧 年,万方宜修於 禹 贡。” 宋 陈元靓 《事林广记前集·节序·端午》:“今在处有採艾採药之説。”采摘艾草。古有采艾疗疾禳毒之俗。《诗·王风·采葛》:“彼采艾兮,一日不见,如三岁兮。” 毛 传:“艾所以疗疾。” 南朝 梁 宗懔 《荆楚岁时记》:“五月五日,谓之浴兰节。 荆 楚 人并蹋百草,又有鬭百草之戏。采艾以为人形,悬门户上以禳毒气。”一本作“ 採艾 ”。
《漢語大詞典》:收割 拼音:shōu gē
割取农作物。 宋 鲁应龙 《闲窗括异志》:“种早禾八十亩,悉以成就收割。”《古今小说·范巨卿鸡黍死生交》:“母恐误了农桑,令 张勤 自去田头收割。” 浩然 《艳阳天》第一○三章:“ 韩百仲 专管指挥田间的收割。”《漢語大詞典》:馘俘 拼音:guó fú
杀死和生俘的敌人(以割取左耳计数)。《逸周书·世俘解》:“太公 望 命御 方来 ,丁卯, 望 至,告以馘俘。”《新五代史·唐明宗纪》:“辛酉, 晏球 献馘俘。”《漢語大詞典》:切象 拼音:qiē xiàng
谓取象以作比喻。切,割取。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比兴》:“故金锡以喻明德,珪璋以譬秀民,螟蛉以类教诲,蜩螗以写号呼,澣衣以拟心忧,席卷以方志固:凡斯切象,皆比义也。” 明 顾起纶 《国雅品·士品四》:“词少意多,不祇比类切象,抑又深斥劣行。”《漢語大詞典》:禾茇 拼音:hé bá
禾稼割取穗子后留下的茎秆。 北魏 贾思勰 《齐民要术·种瓜》:“於良美地中先种晚禾,熟劁刈取穗,欲令茇长。秋耕之。耕法:弭缚犂耳,起规逆耕。耳弭则禾茇头出而不没矣。”《漢語大詞典》:指腹割衿 拼音:zhǐ fù gē jīn
指腹,谓指腹为婚;割衿,谓割取幼儿衣襟为信物,预定婚约。《元史·刑法志二》:“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亦作“ 指腹裁襟 ”。 明 汤显祖 《牡丹亭·硬拷》:“我女已亡故三年,不説到纳采下茶,便是指腹裁襟,一些没有。”参见“ 指腹为亲 ”。《漢語大詞典》:指腹为亲(指腹爲親) 拼音:zhǐ fù wéi qīn
旧时包办婚姻的一种。双方尚在胎中,由父母预定,如为一男一女,即成立婚约。《魏书·王宝兴传》:“初, 宝兴 母及 遐 妻俱孕, 浩 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亦作“ 指腹为婚 ”。 宋 司马光 《司马氏书仪·婚仪》:“世俗好於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婚,亦有指腹为婚者。”《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因为 李社长 与 刘 家交厚,从未生时指腹为婚。”《红楼梦》第六四回:“﹝ 张华 父﹞因与 尤老娘 前夫相好,所以将 张华 与 尤二姐 指腹为婚。”《广西壮族文学》第二编第四章:“﹝ 毛红 和 玉音 ﹞在他们出世以前,已经被指腹为婚。”亦省作“ 指腹 ”。 明 高濂 《玉簪记·合庆》:“京兆府当年指腹,女贞观重会玉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