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分析 拼音:fēn xī
(1).分开;区分。《汉书·孔安国传》:“世所传《百两篇》者,出 东莱 张霸 ,分析合二十九篇以为数十。又采《左氏传》、《书叙》为作首尾,凡百二篇。”《后汉书·徐防传》:“臣闻《诗》、《书》、《礼》、《乐》,定自 孔子 ;发明章句,始於 子夏 。其后诸家分析,各有异説。” 清 陈鳣 《对策》卷二:“又有古文出于 孔 壁,别有《闺门》一章,自餘分析十八章,总为二十二章。”(2).离别;分离。 晋 刘琨 《答卢谌诗并书》:“天下之寳,当与天下共之。但分析之日,不能不悵恨耳。”《宋书·谢灵运传》:“于时内慢神器,外侮戎狄。君子横流,庶萌分析。”《南史·宋纪上》:“自 玄 篡逆,于今歷载,弥年亢旱,人不聊生,士庶疲於转输,文武困於板筑,室家分析,父子乖离。”
(3).分解辨析。今指把一件事物、一种现象、一个概念分成各个部分,找出这些部分的本质属性和彼此之间的关系。跟“综合”相对。《后汉书·马援传》:“又於帝前聚米为山谷,指画形埶,开示众军所从道径往来,分析曲折,昭然可晓。” 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 平叔 所上变法条件,臣终始详度,恐不可施行。各随本条分析利害如后。” 巴金 《谈〈灭亡〉》:“《灭亡》出版以后,我读到了读者们的各种不同的意见。我也常常在分析自己的作品。”
(4).申辩;辩白。《资治通鉴·后梁太祖开平四年》:“御史司宪 崔沂 劾奏:‘ 彦卿 杀人闕下,请论如法。’帝命 彦卿 分析。”《古今小说·沈小霞相会出师表》:“ 张千 、 李万 被这妇人一哭一诉,就要分析几句,没处插嘴。”
(5).分家。《旧唐书·刘君良传》:“ 大业 末,天下饥饉, 君良 妻劝其分析,乃窃取庭树上鸟鶵,交置诸巢中,令羣鸟鬭竞,举家怪之,其妻曰:‘方今天下大乱,争鬭之秋,禽鸟尚不能相容,况於人乎!’ 君良 从之。”《续资治通鉴·宋孝宗乾道八年》:“上农可使三役,中农二役,下农一役。其尝有万顷者,则使其子孙分析之时,必以三农之数为限。”《醒世恒言·三孝廉让产立高名》:“依我説不如早早分析,将财产三分拨开,各人自去营运。” 郭沫若 《我的童年》第一篇三:“闹了好多年辰要分爨的家终竟分析了,但又并不是彻底的分析,我们有三四百石租的田地没有分。”
(6).分割,离析。 宋 王安石 《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於是诸侯王之子弟,各有分土,而势强地大者,卒以分析弱小。” 明 冯梦龙 《智囊补·上智·主父偃》:“ 汉 患诸侯强, 主父偃 谋,令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 汉 为定其封号, 汉 有厚恩,而诸侯渐自分析弱小云。” 康有为 《大同书》辛部第三章:“凡行政之区,有上达下达之异,皆视其国土之大小以为分析之广狭。”
《漢語大詞典》:分财(分財) 拼音:fēn cái
(1).付出钱财。《史记·平準书》:“天子既下緡钱令而尊 卜式 ,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 南朝 梁 任昉 《奏弹刘整文》:“ 整 復云, 寅 ( 刘寅 )未分财赎 当伯 。”(2).分家。《后汉书·蔡邕传》:“与叔父从弟同居,三世不分财,乡党高其义。”
(3).指分配家中财产。 南朝 梁 任昉 《奏弹刘整文》:“ 薛包 分财,取其老弱。” 清 梁章钜 《浪迹三谈·李瀚蒙求》:“ 郭巨 分财两弟,己独取母供养。”
《漢語大詞典》:析箸 拼音:xī zhù
谓分家。箸,筷子。 明 朱元弼 《犹及篇》:“ 沈益川 腾蛟 者,宪副 秦川公 伯子也。宪副晚而更置室,生子 腾龙 ,析箸别居。” 清 方文 《寄怀齐方壶》诗:“可怜半载丧二亲,弟兄析箸家酷贫。”《漢語大詞典》:同居 拼音:tóng jū
(1).同住一处或共同居住。《易·睽》:“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南史·孝义传上·陈玄子》:“ 义兴 陈玄子 四世同居,一百七口。” 唐 李白 《长干行》之一:“同居 长干里 ,两小无嫌猜。” 阿英 《灰色之家》八:“﹝政治犯﹞每调动到另一个房间里,就拚命的向同居的人宣传。”(2).指同住的人。《宋史·真宗纪三》:“有司请违法贩茶者许同居首告,帝谓以利败俗非国体,不许。”
(3).犹共处。《吕氏春秋·应同》:“勤者同居则薄矣。” 高诱 注:“同居於世。” 唐 张籍 《征妇怨》诗:“妇人依倚子与夫,同居贫贱心亦舒。” 清 李渔 《闲情偶寄·声容·修容》:“至於非但不相类,不相似,而且相反之物,则断断勿使同居,同居必为难矣。”
(4).指夫妻共同生活。《警世通言·范鳅儿双镜重圆》:“ 吕公 将回文打发女壻起身,即令女儿相随,到 广州 任所同居。” 茅盾 《烟云》十四:“他和夫人的同居生活虽非古圣贤那么文雅,可绝不象‘姓 朱 的’信上描绘得那么不堪。” 曹禺 《北京人》第三幕:“我们幼年结婚,意见不合,实难继续同居。”
(5).指男女未经结婚而共同生活。 老舍 《四世同堂》二十:“﹝他们俩﹞男的是个小军阀,女的是暂时与他同居的妓女。” 巴金 《寒夜》四:“他们中间只有同居关系,他们不曾正式结过婚。” 欧阳山 《柳暗花明》八一:“ 陶华 跟 何娇 两人……租了 天官里 一家人家的后院子,同居起来了。”
(6).古代指未分家之亲属。《汉书·惠帝纪》:“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家唯给军赋,他无所与。” 颜师古 注:“同居,谓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见与同居业者,若今言同籍及同财也。”
《漢語大詞典》:异产(異産) 拼音:yì chǎn
(1).谓非本国所产。《左传·僖公十五年》:“﹝ 晋侯 ﹞乘小駟, 郑 入也, 庆郑 曰:‘古者大事,必乘其产……今乘异产,以从戎事,及惧而变,将与人易。’” 杨伯峻 注:“异产,非本国所产。”(2).指异母所生。《陈书·文学传·江德》:“﹝ 江德 ﹞与异产昆弟居,恩惠甚篤。”
(3).不共有财产,指分家。 清 吴敏树 《亡弟云松事状》:“兄弟三人虽异出……父母皆已早卒,实无所为异产别居者。”
《漢語大詞典》:分荆 拼音:fēn jīng
南朝 梁 吴均 《续齐谐记》云, 京兆 人 田真 兄弟三人分家时议分堂前紫荆花,荆花因之枯死。 田真 兄弟相感复合,荆亦再茂。后因以“分荆”喻兄弟分居。 清 张大复 《梅花草堂集·分关》:“故不如分荆荆枯,存荆荆茂,晓然知修让之道也。”参见“ 三荆 ”。《漢語大詞典》:三荆 拼音:sān jīng
(1).一株三枝的荆树。《艺文类聚》卷八九引 周景式 《孝子传》:“古有兄弟,忽欲分异,出门见三荆同株,接叶连阴,叹曰:‘木犹欣聚,况我而殊哉!’还为雍和。”(2).诗文中常以喻同胞兄弟。 晋 陆机 《豫章行》:“三荆欢同株,四鸟悲异林。” 唐 杨炯 《从弟去盈墓志铭》:“三荆摇落,五都悲凉,痛门户之无主,悼人琴之两亡。”
(3). 后魏 置 荆州 于 穰县 (今 河南 邓县 ),置 南荆州 于 安昌 (今 河南 确山县 ),置 东荆州 于 泚阳 (今 河南 泌阳县 ),谓之 三荆 。参阅《资治通鉴·梁武帝中大通二年》 胡三省 注。《魏书·尒朱荣传》:“仍出 鲁阳 ,歷 三荆 ,悉拥生蛮北填六镇。”
《漢語大詞典》:分家 拼音:fēn jiā
(1).亲属析产,分居各自过活。《红楼梦》第一○五回:“回王爷: 贾赦 、 贾政 并未分家……不得不尽行查抄。” 吴组缃 《山洪》二四:“在开战以前,他们弟兄就已经分家,各起锅灶。” 管桦 《清风店》二:“ 王德贵 早在二十年前就同他叔伯二叔 王福 分家另过了。”(2).彼此分离,各行其是。 冯玉祥 《我的生活·武穴停兵》:“到后来, 冯国璋 借口检看军队,特意南下,要和 李纯 等商议 直 皖 系分家。” 柳亚子 《南社纪略·我和南社的关系》:“但旧南社的旧朋友,除了少数先我觉悟的外,其余抱着十八世纪遗老式的头脑,反对新文化的竟居大多数。那末,我们就不能不和他们分家,另行组织,和一般新朋友携手合作起来,这新南社便应运而生,呱呱堕地了。” 徐铸成 《报海旧闻·〈大公报〉三“巨头”》:“等到 张季鸾 先后领导 汉口 版及 重庆 版后,《大公报》显然已变相分家了。”
《漢語大詞典》:不祧 拼音:bù tiāo
古代帝王的宗庙分家庙和远祖庙,远祖庙称祧。家庙中的神主,除始祖外,凡辈分远的要依次迁入祧庙中合祭;永不迁移的叫做“不祧”。 唐 元稹 《迁庙议状》:“若以为后代有功有德者,尽为不迁之庙,则 成 康 刑措, 宣王 中兴, 平王 东周 之始王,并无不祧之説,岂非有功有德哉?”《宋史·礼志九》:“今 太祖 受命开基, 太宗 纘承大宝,则百世不祧之庙矣。”《漢語大詞典》:合食 拼音:hé shí
(1).犹合祭。《公羊传·文公二年》:“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於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新唐书·礼乐志三》:“禘、祫,大祭也。祫以昭穆合食於太祖。” 宋 曾巩 《为人后议》:“夫所谓收族者,记称与族人合食,序以昭穆,别以礼义之类。”参见“ 合祭 ”。(2).同炊。谓不分家。 汉 焦赣 《易林·睽之姤》:“二人同室,兄弟合食,和乐相好,各得所欲。” 明 宋濂 《郑都事墓志铭》:“其家自 宋 南渡初即合食为义门,迄今已歷十世。”
(3).同时受享几处食邑。 晋 袁宏 《后汉纪·桓帝纪》:“ 冀 合食四县,赏赐皆如 霍光 。”
《漢語大詞典》:合祭 拼音:hé jì
(1).合于祧庙而祭。古代帝王对其世次疏远之祖,依制迁其神主藏于祧庙而合祭之。《公羊传·文公二年》:“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 何休 注:“毁庙,谓亲过高祖,毁其庙,藏其主于大祖庙中。”(2).天神地祇,合在一起祭祀。《汉书·郊祀志下》:“天地合祭,先祖配天,先妣配墬,其谊一也。” 宋 苏轼 《郊祀奏议》:“谨按《后汉书·郊祀志》, 建武 二年初,制郊兆於 洛阳 ,为圆坛八,陛中又为重坛,天地位其上,皆南向西上,此则 汉 世合祭天地之明验也。”《宋史·盛陶传》:“议合祭天地,请从先帝北郊之旨。”
《漢語大詞典》:烟酒(煙酒) 拼音:yān jiǔ
亦作“烟酒”。 (1).烟与酒。如俗语:烟酒不分家。
(2).即烟草。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吃烟事述》:“ 性德 《渌水亭杂识》云:‘今所噉烟草, 孙光宪 已言之,载於《太平广记》:有僧曰,世尊曾言,山中有草,然烟噉之,可以解倦。’初疑为 兰州 水烟,然烟本名烟酒。”
《漢語大詞典》:同爨 拼音:tóng cuàn
同灶炊食。谓同居;不分家。《礼记·檀弓上》:“或曰:‘同爨緦。’” 孔颖达 疏:“既同爨而食,合有緦麻之亲。”《南史·孝义传上·王续祖郝道福》:“又 蜀郡 王续祖 , 华阳 郝道福 并累世同爨, 建武 三年, 明帝 詔表门,蠲调役。” 清 钱泳 《履园丛话·景贤·乡贤一》:“二翁笑曰:‘有此贤妇,吾无忧矣。’乃同爨终身。”《漢語大詞典》:析居 拼音:xī jū
分别居住。谓分家。 宋 范正敏 《遯斋闲览·娶妇离间友爱》:“ 季 怒,遂逼其兄析居,而孝友衰焉。”《金史·纥石烈良弼传》:“父子兄弟往往析居。”《醒世恒言·三孝廉让产立高名》:“吾闻兄弟有析居之义。今吾与汝,皆已娶妇,田产不薄,理宜各立门户。”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一·葛端肃公家训》:“其同爨弟姪辈欲析居时,除尔曾祖见产瓜分之外,各与城宅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