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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重行
(1).谓再嫁。 汉 刘向 《列女传·鲁寡陶婴》:“飞鸟尚然兮况於贞良,虽有贤雄兮终不重行。”
(2).重新开始。 鲁迅 《野草·死火》:“倘使你不给我温热,使我重行烧起,我不久就须灭亡。” 叶圣陶 《夜》:“她重行经验那天晚上那个人幽幽悄悄来报告恶消息时的况味。”
《漢語大詞典》:二适(二適)
亦作“ 二嫡 ”。两个正妻。春秋·隐公五年“考 仲子 之宫” 晋 杜预 注:“诸侯无二嫡。” 孔颖达 疏:“诸侯不再娶,於法无二适。”新唐书·儒学传下·韦公肃:“古诸侯一娶九女,故庙无二嫡,自 秦 以来有再娶,前娶后继,皆嫡也,两祔无嫌。”
再嫁。 汉 班昭 《女诫》:“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
分類:再嫁正妻
《漢語大詞典》:贰醮(貳醮)
再嫁。 汉 刘向 列女传·息君夫人:“ 楚王 出游,夫人遂出见 息君 ,谓之曰:‘人生要一死而已,何至自苦,妾无须臾而忘君也,终不以身更贰醮。’”
分類:再嫁
《漢語大詞典》:二婚亲(二婚親)
方言。再嫁。川剧弹戏《乔老爷奇遇·进府》:“搁到啊!哪个黑了拜堂!又不是‘二婚亲’!” 沙汀 《淘金记》二:“‘我才不管它这一套!’三爷放肆地说,‘二婚亲就不生娃娃了么?’”
分類:再嫁川剧
《漢語大詞典》:节妇(節婦)
(1).指有节操的妇女。 晋 傅玄 《秋胡行》之一:“奈何 秋胡 ,中道怀邪。美此节妇,高行巍峨。”
(2).旧指夫死守贞不再嫁的妇女。《醒世恒言·大树坡义虎送亲》:“如今再説一个义虎知恩报恩,成就了人间义夫节妇,为千古佳话。” 鲁迅 《华盖集·十四年的“读经”》:“二十四史不现在么?其中有多少孝子、忠臣、节妇和烈女?”
《漢語大詞典》:共姜
周 时 卫 世子 共伯 之妻。 共伯 早死,她不再嫁。后常用为女子守节的典实。诗·鄘风·柏舟序:“柏舟, 共姜 自誓也。 卫 世子 共伯 蚤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故作是诗以絶之。” 明 朱权 《荆钗记·议亲》:“闷怀耿耿, 共姜 誓盟,慕贞洁甘守孤零。” 清 陈维嵩 《寿楼春·为白琅季节母吴孺人赋》词:“叹碧海天青,蟾孤兔老,六十载 共姜 。”
《漢語大詞典》:守节(守節)
(1).坚守节操。左传·成公十五年:“圣达节,次守节,下失节。”逸周书·谥法:“清白守节曰贞。”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周亚夫 ﹞足己而不学,守节不逊,终以穷困。悲夫!” 唐 韩愈 《论孔戣致仕状》:“ 戣 为人守节清苦,议论平正。” 宋 吴坰 《五总志》:“守节固穷匪易事,铁中谁许鬭錚錚。”
(2).特指妇女谨守礼节,能尽妇道。《韩诗外传》卷一:“夫《行露》之人许嫁矣,然而未往也。见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贞理,守死不往,君子以为得妇道之宜。”后汉书·列女传·曹世叔妻:“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旧唐书·列女传·楚王灵龟妃上官氏:“丈夫以义烈标名,妇人以守节为行。”
(3).旧指寡妇不再嫁。汉书·五行志上:“ 董仲舒 以为 伯姬 如 宋 五年, 宋恭公 卒, 伯姬 幽居守节三十餘年,又忧伤国家之患祸,积阴生阳,故火生灾也。” 宋 欧阳修 《泷冈阡表》:“ 修 不幸,生四岁而孤,太夫人守节自誓,居穷自力於衣食。”红楼梦第四九回:“ 贾母 、 王夫人 等因素喜 李紈 贤惠,且年轻守节,令人敬服。” 阮章竞 《漳河水》诗:“有意守节心难下,俺娘劝我另改嫁。”
《漢語大詞典》:后夫(後夫)
(1).后至者。易·比:“不寧方来,后夫凶。” 孔颖达 疏:“夫,语辞也。亲比贵速,若及早而来,人皆亲己,故在先者吉,若在后而至者,人或疎己。亲比不成,故后夫凶。或以夫为丈夫,谓后来之人也。” 南朝 宋 何承天 《鼓吹铙歌·雍离篇》:“归德戒后夫,贾勇尚先鸣。”
(2).妇女再嫁的丈夫。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后娶:“凡庸之性,后夫多宠前夫之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 明 刘基 《枸橼》:“ 陈軫 曰:‘臣之里有出妻而再嫁者,日与其后夫言前夫之非,意甚相得也。’”
《高级汉语词典》:再嫁  拼音:zài jià
再次嫁人
分类:再嫁
《漢語大詞典》:二庭
(1).两个王庭。(1) 东汉 时指 南匈奴 与 北匈奴 。 东汉 建武 二十四年, 匈奴 左贤王 蒲奴 立为单于,右薁鞬日逐王 比 不得立,乃率部南依 汉 ,自立为单于, 匈奴 遂有南北之分。后汉书·南匈奴传论:“其后 匈奴 争立,日逐来奔……於是 匈奴 分破,始有南北二庭焉。”(2) 唐 代指 西突厥 分裂后的南北二部。 咄陆 可汗建庭于 镞曷山 西,谓之北庭; 乙毗沙钵罗叶护 可汗建庭于 虽合水 北,谓之南庭。见《新唐书·突厥传下》。 唐 骆宾王 《夕次蒲类津》诗:“二庭归望断,万里客心愁。”
(2).第二家门庭。谓再嫁。旧唐书·列女传序:“ 共姜 之誓,不践二庭。” 明 无名氏 《玉环记·逼女更夫》:“妇女不践二庭,夫在安可再嫁!”
《漢語大詞典》:贞娘(貞娘)
(1). 唐 名妓。 唐 陆广微 吴地记:“ 虎邱山 …… 咸和 二年,捨山宅为东西二寺,立祠於山。寺侧有 贞娘 墓, 吴国 之佳丽也。行客才子多题诗墓上。” 元 李治 《摸鱼儿》词:“霜魂苦,算犹胜、 王嬙 青冢 贞娘 墓。”一本作“ 真娘 ”。
(2).从一而终、夫死不再嫁的妇女。古今小说·闲云庵阮三偿冤债:“周全末路仗贞娘,一牀锦被相遮盖。”
《漢語大詞典》:守寡
谓寡妇不再嫁人。 汉 刘向 列女传·卫宗二顺:“ 灵王 死,夫人无子而守寡。”汉书·蒯通传:“妇人有夫死三日而嫁者,有幽居守寡不出门者。”《京本通俗小说·冯玉梅团圆》:“孩儿如今情愿奉道在家,侍养二亲。便终身守寡,死而不怨!”红楼梦第一一八回:“如今姑爷癆病死了,你 史妹妹 立志守寡,也就苦了。”如:她母亲多年守寡,总算把孩子拉扯大了。
《漢語大詞典》:前夫
再嫁女子的从前的丈夫。 汉 辛延年 《羽林郎》诗:“男儿爱后妇,女子重前夫。” 明 刘基 《郁离子·枸橼》:“ 陈軫 曰:‘臣之里有出妻而再嫁者,日与其后夫言前夫之非,意甚相得也。’”红楼梦第六四回:“因与 尤老娘 前夫相好,所以将 张华 与 尤二姐 指腹为婚。”
《漢語大詞典》:重适(重適)
亦作“ 重嫡 ”。 古代称诸侯的嫡长孙。管子·幼官:“重适入,正礼义。” 尹知章 注:“重适,谓承重也。适,诸侯之世子也。”宋书·礼志二:“大功为重嫡之服,则虽誓,无復有三年之理明矣。”参见“ 承重 ”。
亦作“ 重嫡 ”。 旧时谓妇女再嫁。 鲁迅 《坟·我之节烈观》:“直到 宋 朝,那一班‘业儒’的才说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看见历史上‘重适’两个字,便大惊小怪起来。”
《漢語大詞典》:承重
(1).指承受宗庙与丧祭的重任。封建宗法制度,其人及父俱系嫡长,而父先死,则祖父母丧亡时,其人称承重孙。如祖父及父均先死,于曾祖父母丧亡时,称承重曾孙。遇有这类丧事都称承重。仪礼·丧服“适孙” 唐 贾公彦 疏:“此谓适子死,其适孙承重者,祖为之期。” 清 沈初 《西清笔记·纪恩遇》:“祖母病革,承重南旋。”称谓录·孙引 清 毛奇龄 曰:“盖古有承重之称,谓其承大宗之重,非专指丧服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四回:“非但是嫡亲的祖父,并且他老子先死了,他还是一个承重孙呢。”
(2).承受重量。
《漢語大詞典》:再适(再適)
(1).谓第二次得其人。尚书大传卷二:“古者诸侯之於天子也,三年一贡士……一适谓之攸好德,再适谓之贤贤。”汉书·武帝纪:“再适谓之贤贤。” 颜师古 注引 服虔 曰:“适,得其人。”
(2).妇女再嫁。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 廖姥 ﹞年未三十而寡,誓不再适。” 清 采蘅子 《虫鸣漫录》卷二:“ 钱牧斋 宗伯有甥女,夫死再适, 钱 往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