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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同舍
所弃相同。韩非子·奸劫弑臣:“人臣之所毁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谓同舍。”
(1).共居一舍。舍,馆舍或官舍。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相如 ﹞客游 梁 。 梁孝王 令与诸生同舍。” 唐 韩愈 《和虞部卢四酬翰林钱七赤藤杖歌》:“归来捧赠同舍子,浮光照手欲把疑。” 宋 曾巩 《相国寺维摩院听琴序》:“ 治平 三年夏,得 洪君 於京师,始合同舍之士,听其琴于 相国寺 之 维摩院 。”
(2).住同一馆舍的人。史记·万石张叔列传:“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
(3).指同僚。 唐 杜甫 《潭州送韦员外迢牧韶州》诗:“分符先令望,同舍有辉光。” 宋 朱弁 曲洧旧闻卷九:“予在馆中时,盛暑中 傅崧卿 给事以冰餽同舍。” 清 吴伟业 《临江参军》诗:“同舍展欢謔,失语輒面斥。”
《漢語大詞典》:南阮
晋 阮籍 与其侄 阮咸 同负盛名,共居道南,合称“南阮”。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任诞:“ 阮仲容 、步兵居道南,诸 阮 居道北。北 阮 皆富,南 阮 贫。”后因借指侄辈。 宋 孙光宪 北梦琐言卷十七:“ 鄴王 罗绍威 喜文学,好儒士…… 江 东有 罗隐 ,为 钱鏐 客, 绍威 申南 阮 之敬。 隐 以所著文章诗赋酬寄, 绍威 大倾慕之。”
《漢語大詞典》:共居
(1).同住,一起生活。 汉 应劭 《风俗通·过誉·汝南戴幼起》:“有 薛孟尝 者,与弟子共居。” 唐 韩愈 《祭十二郎文》:“生不能相养以共居,殁不能抚汝以尽哀。”
(2).一同存在。多指抽象事物。 毛泽东 《矛盾论》五:“在一定条件之下,矛盾的东西能够统一起来,又能够互相转化;无此一定条件,就不能成为矛盾,不能共居,也不能转化。”
《漢語大詞典》:十六宅
唐 末诸王共居的第宅。 武宗 、 宣宗 皆由中官从十六宅迎立登位。 昭宗 时, 韩建 围十六宅,尽杀诸王,宅遂废。资治通鉴·唐昭宗乾宁四年:“ 建 乃与知枢密 刘季述 矫制发兵围十六宅…… 建 拥 通 、 沂 、 睦 、 济 、 韶 、 彭 、 韩 、 陈 、 覃 、 延 、 丹 十一王至 石隄谷 ,尽杀之。”
《漢語大詞典》:画箧蛇(畫篋蛇)
语本《大涅槃经·德五品》:“观身如篋,地水火风,四大毒蛇。”谓人身由“四大”假合而成,如四大毒蛇共居一篋。后因以“画篋蛇”喻虚幻易坏的人身。 南朝 梁 庾肩吾 《八关斋夜赋四城门·第三赋韵东城门病》:“长縈画篋蛇,不值仙人鹿。”
《漢語大詞典》:三世同财(三世同財)
谓三代人和睦共居,不分家产。南齐书·孝义传·封延伯:“﹝ 延伯 ﹞侨居 东海 ,遂不至京师。三世同财,为北州所宗附。”
《漢語大詞典》:十王宅
唐玄宗 诸子年长封王之后所共居的大宅。宅在 长安 安国寺 东。 宋 王溥 唐会要·诸王:“ 先天 之后,皇子幼则居内。东封后,以年渐长成,乃於 安国寺 东附苑城为大宅,分院居之,名为十王宅……十王谓: 庆 、 忠 、 棣 、 鄂 、 荣 、 光 、 仪 、 潁 、 永 、 延 、 盛 、 济 等,以十举全数。”参见“ 十六宅 ”。
《漢語大詞典》:十六宅
唐 末诸王共居的第宅。 武宗 、 宣宗 皆由中官从十六宅迎立登位。 昭宗 时, 韩建 围十六宅,尽杀诸王,宅遂废。资治通鉴·唐昭宗乾宁四年:“ 建 乃与知枢密 刘季述 矫制发兵围十六宅…… 建 拥 通 、 沂 、 睦 、 济 、 韶 、 彭 、 韩 、 陈 、 覃 、 延 、 丹 十一王至 石隄谷 ,尽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