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唐书·礼仪志》曰:“明皇开元二十年正月,诏两京诸州置玄元庙,天宝二年三月,以西京玄元庙为太清宫。其乐章,降仙圣奏《煌煌》。登歌、发炉奏《冲和》。上香毕奏《紫极》舞。撤醮奏《登歌》。送仙圣奏《真和》。”《会要》曰:“太清宫荐献圣祖玄元皇帝,奏混成《紫极》之舞。”
严禋展事,理洁烝尝。
皇矣圣祖,德惟馨香。
盛荐既撤,工歌载扬。
大来之庆,降福穰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