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五代会要》曰:“晋天福四年十二月,太常奏《正至》王公上寿,皇帝举酒奏《玄同》之乐。皇帝三饮,皆奏《文同》之乐。食举奏《昭德》之舞,次奏《成功》之舞。皇帝降坐奏《大同》之乐。其辞并崔棁等造。”《唐馀录》曰:“天福五年十一月冬至,朝群臣,举觞奏《玄同》。三爵、登歌奏《文同》。四爵、登歌作,群臣饮,宫县乐作。又奏龟兹及霓裳法曲,以须食毕,于时众闻龟兹法曲,雅郑杂糅,固已非之。明年正旦上寿,登歌发声,悲离烦慝,如虞殡薤露之音,观者以为不祥。”
剑佩俨如林,齐倾拱北心。
渥恩颁美禄,咸濩听和音。
一德君臣合,重瞳日月临。
歌时兼乐圣,唯待赞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