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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刘昉(共 2 首) 七绝 1其他 1 作品不分行

人物简介

全宋诗
刘昉,字方明,潮阳(今属广东)人。徽宗宣和六年(一一二四)进士(《南宋馆阁录》卷八)。高宗绍兴十年(一一四○),为实录院检讨官,因事罢。以秦桧荐,为荆湖南路转运副使,改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自十三年至十八年,三知潭州。事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七、一三七、一五五、一五七。
全粤诗·卷二七
刘昉,字方明。海阳(今潮州)人。刘允之子。宋徽宗宣和六年(一一二四)进士。宋高宗绍兴十年(一一四○),任实录院检讨官。以事罢。秦桧荐为荆湖南路转运副使,改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官至龙图阁学士。事见清阮元修《广东通志》卷六六,清林杭学修康熙二十年四年刊《潮州府志》卷九上以昉附于其父刘允传中。诗二首。
全宋文·卷四○八三
刘昉,后更名旦,字方明,潮州揭阳(今广东揭阳)人,宣和六年进士。绍兴中为左宣教郎,迁祠部员外郎。九年,擢礼部员外郎、知制诰,试太常少卿,兼崇政殿说书。出知虔、潭州,为湖南安抚使。尝希秦桧意劾向子忞强横虐民。十六年以措置徭人有功,升直宝文阁。任夔州守,十八年得替,再任湖南。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六一、职官七○之二九、选举三四之八,《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一二八、一三○、一三四、一三五、一四九、一五二、一五三、一五五,《南宋馆阁录》卷八,《宋史》卷四九四,《南宋制抚年表》卷下,《宋诗纪事补遗》卷四一。
七言绝句
潭州 南宋 · 刘昉
七言绝句
① 按:《永乐大典》署作刘防,疑为刘昉之误。
上天甲子庆升平,春到潇湘倍有情。
白璧当天千里共,红莲照夜万枝明(《永乐大典》卷五七七○)

南宋 · 刘昉
隋物尚馀双鼎在,唐人犹有八诗传(题玉泉)
《舆地纪胜》卷七八《荆湖北路·荆门军》 《舆地纪胜》:玉泉,在当阳县南二十五里,色白而莹,故曰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