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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
二姑
 

《歸田錄》卷二~35~
世俗傳訛,惟祠廟之名為甚。今都城西崇化坊顯聖寺者,本名蒲池寺,周氏顯德中增廣之,更名顯聖,而俚俗多道其舊名,今轉為菩提寺矣。江南有大、小孤山,在江水中嶷然獨立,而世俗轉孤為姑,江側有一石磯謂之澎浪磯,遂轉為彭郎磯,云「彭郎者,小姑婿也」。余嘗過小孤山,廟像乃一婦人,而峰額為聖母廟,豈止俚俗之繆哉。西京龍門山,夾伊水上,自端門望之如雙闕,故謂之闕塞。而山口有廟曰闕口廟,余嘗見其廟像甚勇,手持一屠刀尖銳,按膝而坐,問之,云:「此乃豁口大王也。」此尤可笑者爾。
典故
相關人物
宋庠
 
宋祁


《歸田錄》卷一~3~
宋鄭公初名郊,字伯庠,與其弟自布衣時名動天下,號為「二宋」。其為知制誥,仁宗驟加獎眷,便欲大用。有忌其先進者譖之,謂其「姓符國號,名應郊天」。又曰:「郊者交也,交者,替代之名也,『宋交』,其言不詳。」仁宗遽命改之,公怏怏不獲已,乃改為庠,字公序。公後更踐二府二十餘年,以司空致仕,兼享福壽而終。而譖者竟不見用以卒,可以為小人之戒也。
《宋史》卷二百八十四〈宋庠列傳·(弟)宋祁〉~9593~
祁字子京,與兄庠同時舉進士,禮部奏祁第一,庠第三。章獻太后不欲以弟先兄,乃擢庠第一,而置祁第十。人呼曰「二宋」,以大小別之。釋褐復州軍事推官。孫奭薦之,改大理寺丞、國子監直講。召試,授直史館,再遷太常博士、同知禮儀院。有司言太常舊樂數增損,其聲不和。詔祁同按試。李照定新樂,胡瑗鑄鍾磬,祁皆典之,事見樂志。預修廣業記成,遷尚書工部員外郎、同修起居注、權三司度支判官……。徙判鹽鐵句院,同修禮書。次當知制誥,而庠方參知政事,乃以為天章閣待制,判太常禮院、國子監,改判太常寺。庠罷,祁亦出知壽州,徙陳州。還知制誥、權同判流內銓,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杭州,留為翰林學士。提舉諸司庫務,數釐正弊事,增置勾當公事官,其屬言利害者,皆使先稟度可否,而後議於三司,遂著為令。徙知審官院兼侍讀學士。庠復知政事,罷祁翰林學士,改龍圖學士、史館修撰,修唐書。累遷右諫議大夫,充群牧使。庠為樞密使,祁復為翰林學士。祁兄弟皆以文學顯,而祁尤能文,善議論,然清約莊重不及庠,論者以祁不至公輔,亦以此云。修唐書十餘年,自守亳州,出入內外嘗以稿自隨,為列傳百五十卷。預修籍田記、集韻。又撰大樂圖二卷,文集百卷。祁所至,治事明峻,好作條教。其子遵治戒不請謚,久之,學士承旨張方平言祁法應得謚,謚曰景文。
典故
分香餅


《歸田錄》卷二~24~
茶之品,莫貴於龍、鳳,謂之團茶,凡八餅重一斤。慶曆中蔡君謨為福建路轉運使,始造小片龍茶以進,其品絕精,謂之小團,凡二十餅重一斤,其價直金二兩。然金可有而茶不可得,每因南郊致齋,中書、樞密院各賜一餅,四人分之。宮人往往縷金花於其上,蓋其貴重如此。
典故
歸田錄


《歸田錄》~3~
歸田錄者,朝廷之遺事,史官之所不記,與夫士大夫笑談之餘而可錄者,錄之以備閒居之覽也。有聞而誚余者曰:「何其迂哉!子之所學者,修仁義以為業,誦六經以為言,其自待者宜如何?而幸蒙人主之知,備位朝廷,與聞國論者,蓋八年於茲矣。既不能因時奮身,遇事發憤,有所建明,以為補益;又不能依阿取容,以徇世俗。使怨嫉謗怒,叢于一身,以受侮于群小。當其驚風駭浪,卒然起於不測之淵,而蛟鱷黿鼉之怪,方駢首而闖伺,乃措身其間,以蹈必死之禍。賴天子仁聖,惻然哀憐,脫於垂涎之口而活之,以賜其餘生之命,曾不聞吐珠銜環,效?雀之報。蓋方其壯也,猶無所為,今既老且病矣,是終負人主之恩,而徒久費大農之錢,為太倉之鼠也。為子計者,謂宜乞身於朝,退避榮寵,而優游田畝,盡其天年,猶足竊知止之賢名。而乃裴回俯仰,久之不決,此而不思,尚何歸田之錄乎!」余起而謝曰:「凡子之責我者皆是也,吾其歸哉,子姑待。」治平四年九月乙未廬陵歐陽修序。
《歸田錄·附錄一·四庫全總目提要》~56~
歸田錄二卷,兵部侍郎紀昀家藏本宋歐陽修撰。多記朝廷軼事,及士大夫談諧之言。自序謂以唐李肇國史補為法,而小異於肇者,不書人之過惡。陳氏書錄解題曰:「或言公為此錄,未成而序先出,裕陵索之,其中本載時事及所經歷見聞,不敢以進,旋為此本,而初本竟不復出。」王明清揮麈三錄則曰:「歐陽公歸田錄初成未出而序先傳,神宗見之,遽命中使宣取,時公已致仕在潁州,因其間所記有未欲廣布者,因盡刪去之,又惡其太少,則雜記戲笑不急之事,以充滿其卷帙。既繕寫進入,而舊本亦不敢存。」二說小異。周煇清波雜志,所記與明清之說同,惟云「原本亦嘗出」,與明清說又不合。大抵初稿為一本,宣進者又一本,實有此事;其旋為之說,與刪除之說,則傳聞異詞耳。惟修歸潁上在神宗時,而錄中稱「仁宗立今上為皇子」,則似英宗時語,或平時劄記,歸田後乃排纂成之,偶忘追改歟?其中不試而知制誥一條,稱宋惟楊億、陳堯叟及修三人,費袞梁谿漫志舉真宗至道三年四月,以梁周翰夙負詞名,令加獎擢,亦不試而知制誥,實在楊億之前,糾修誤記。是偶然疏舛,亦所不免。然大致可資考據,亦國史補之亞也。
典故

《歸田錄》卷二~22~
處士林逋居於杭州西湖之孤山。逋工筆畫,善為詩,如「草泥行郭索,雲木叫鉤輈」,頗為士大夫所稱。又梅花詩云:「疏影橫斜水清淺,暗香浮動月黃昏。」評詩者謂:「前世詠梅者多矣,未有此句也。」又其臨終為句云:「茂陵他日求遺,猶喜曾無封禪書。」尤為人稱誦。自逋之卒,湖山寂寥,未有繼者。
《宋人軼事彙編》卷七〈林逋常秩陳恬〉~36~
林逋隱居孤山,常畜兩鶴,縱之則飛入雲霄,盤旋久之,復入籠內。逋常泛小艇,遊西湖諸寺。有客至,則一童子出應門,延客坐,為開籠放鶴,良久,逋必棹小舟返。蓋常以鶴飛為驗也。逋常謂人曰:「世界間事皆能為之,獨不能擔糞與著棋。」
典故
面皺如靴
 
靴皺面


《歸田錄》卷二~23~
京師諸司庫務,皆由三司舉官監當。而權貴之家子弟親戚,因緣請託,不可勝數,為三司使者常以為患。田元均為人寬厚長者,其在三司,深厭干請者,雖不能從,然不欲峻拒之,每溫顏強笑以遣之。嘗謂人曰:「作三司使數年,強笑多矣,直笑得面似靴皮。」士大夫聞者傳以為笑,然皆服其德量也。
典故
強如長卿封禪書
 
相關人物
林逋
 
司馬相如


《歸田錄》卷二~22~
處士林逋居於杭州西湖之孤山。逋工筆畫,善為詩,如「草泥行郭索,雲木叫鉤輈」,頗為士大夫所稱。又梅花詩云:「疏影橫斜水清淺,暗香浮動月黃昏。」評詩者謂:「前世詠梅者多矣,未有此句也。」又其臨終為句云:「茂陵他日求遺,猶喜曾無封禪書。」尤為人稱誦。自逋之卒,湖山寂寥,未有繼者。
典故  
上魚竿
 
竹上魚
 
魚上竹竿

相關人物
梅堯臣


《歸田錄》卷二~27~
梅聖俞以詩知名,三十年終不得一館職。晚年與修唐書,書成未奏而卒,士大夫莫不歎惜。其初受敕修唐書,語其妻刁氏曰:「吾之修書,可謂猢猻入布袋矣。」刁氏對曰:「君於仕宦,亦何異?魚上竹竿耶!」聞者皆以為善對。
典故
眼前赤
  
腰黃眼赤
 
雙衣對引


《東軒筆錄》卷二~9~
舊制,學士以上,並有一人朱衣吏引馬,所服帶用黃金,而無魚,至入兩府,則朱衣二人引馬,謂之雙引,金帶懸魚,謂之重金矣。世傳館閣望為學士者賦詩云:「眼裏何時赤,腰間甚日黃。」及為學士,又作詩曰:「眼赤何時兩,腰黃幾日重。」謂雙引重金也。
《歸田錄》卷一~5~
故事:學士在內中,院吏朱衣雙引。太祖朝李昉為學士,太宗在南衙,朱衣一人前引而已,昉亦去其一人,至今如此。
典故
文富

相關人物
文彥博
 
富弼


《歸田錄》卷一~0~
至和初,陳恭公罷相,而並用文、富二公。正衙宣麻之際,上遣小黃門密於百官班中聽其論議,而二公久有人望,一旦復用,朝士往往相賀。黃門具奏,上大悅。余時為學士,後數日,奏事垂拱殿,上問:「新除彥博等,外議如何?」余以朝士相賀為對。上曰:「自古人君用人,或以夢卜,苟不知人,當從人望,夢卜豈足憑耶!」故余作文公批答云:「永惟商周之所記,至以夢卜而求賢,孰若用搢紳之公言,從中外之人望」者,具述上語也。
《宋史》卷三百一十三〈富弼列傳〉~0256~
元豐三年,王堯臣之子同老上言:「故父參知政事時,當仁宗服藥,嘗與弼及文彥博議立儲嗣,會翌日有瘳,其事遂寢。」帝以問彥博,對與同老合,帝始知至和時事。嘉弼不自言,以為司徒。六年八月,薨,年八十。手封遺奏,使其子紹庭上之。
《宋史》卷三百一十三〈文彥博列傳〉~0263~
紹聖初,章惇秉政,言者論彥博朋附司馬光,詆毀先烈,降太子少保。卒,年九十二。崇寧中,預元祐黨籍。後特命出籍,追復太師,謚曰忠烈。
典故
相關人物
楊億


《歸田錄》卷一~6~
楊大年每欲作文,則與門人賓客飲博投壺弈碁,語笑喧譁,而不妨搆思。以小方紙細書,揮翰如飛,文不加點。每盈一幅,則命門人傳錄,門人疲於應命。頃刻之際,成數千言,真一代之文豪也。
典故
相關人物
楊億


《歸田錄》卷一~3~
謝希深為奉禮郎,大年尤喜其文,每見則欣然延接,既去則歎息不已。鄭天休在公門下,見其如此,怪而問之,大年曰:「此子官亦清要,但年不及中壽爾。」希深官至兵部員外郎、知制誥,卒年四十六,皆如其言。希深初以奉禮郎鎖廳應進士舉,以啟事謁見大年,有云:「曳鈴其空,上念無君子者;解組不顧,公其如蒼生何!」大年自書此四句於扇,曰:「此文中虎也。」由是知名。
典故
有螃蟹無通判
 
無蟹有監州


《歸田錄》卷二~3~
國朝自下湖南,始置諸州通判,既非副貳,又非屬官。故嘗與知州爭權,每云:「我是監郡,朝廷使我監汝。」舉動為其所制。太祖聞而患之,下詔書戒勵,使與長吏協和,凡文書,非與長吏同簽書者,所在不得承受施行。至此遂稍稍戢。然至今州郡往往與通判不和。往時有錢昆少卿者,家世餘杭人也,杭人嗜蟹,昆嘗求補外郡,人問其所欲何州,昆曰:「但得有螃蟹無通判處則可矣。」至今士人以為口實。
典故
相關人物
呂蒙正
 
宋白
 
李至
 
賈黃中


《歸田錄》卷一~
太宗時宋白、賈黃中、李至、呂蒙正、蘇易簡五人同時拜翰林學士,承旨扈蒙贈之以詩云:「五鳳齊飛入翰林。」其後呂蒙正為宰相,賈黃中、李至、蘇易簡皆至參知政事,宋白官至尚書,老於承旨,皆為名臣。
典故
御仙花帶


《春明退朝錄》卷中
太宗製笏頭帶以賜輔臣,其罷免尚亦服之。至祥符中,趙文定罷參知政事為兵部侍郎,後數載,除景靈宮副使,真宗命廷賜御仙花帶與繡韉,遂服御仙帶。自後二府罷者,學士與散官通服此帶,遂以為故事。予親見蔡文忠罷參知政事為戶部侍郎服此帶,蓋曾為學士,用詔文金帶,曾經賜者,許繫之。
《歸田錄》卷二
國朝之制,自學士已上賜金帶者例不佩魚。若奉使契丹及館伴北使則佩,事已復去之。惟兩府之臣則賜佩,謂之「重金」。初,太宗嘗曰:「玉不離石,犀不離角,可貴者惟金也。」乃創為金銙之制以賜群臣,方團毬路以賜兩府,御仙花以賜學士以上,今俗謂毬路為「笏頭」,御仙花為「荔枝」,皆失其本號也。